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4 1:27: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情况汇报
在省住建厅、财政厅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指导下,我县精心准备、认真筹划,组织申报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近段时间来,我县几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以示范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开展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示范工作的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始于2016年,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我县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建筑节能取得显著成绩,初步建立起了闭合式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节能建筑施工普及率和质量稳步提升。至目前,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建筑节能已全面实施于商品住宅、公建工程、安置房工程以及校安、民生等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已达400多万平方米,已竣工工程中符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要求的项目占95%以上,儒林新城、莲花山庄、怡景花园等项目近100万平方米已投入使用,并于今年5月底6月初顺利通过了建设部和财政部组织的验收。城南安置房、城东安置房等100多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项目正在组织实施。 二、示范工作开展情况
1、建立组织机构。我县自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后,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由县财政、建设、房重、发改委、经信委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在此架构下,设立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成员由县财政、建设、房重、经信等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房重局,具体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评审、测评和验收工作,以及编制配套能力建设进度计划,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的申请与核查工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在我县的持续发展。
2、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我县已编制了《全椒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全椒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县政府已出具《全椒县关于承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配套资金的函》(全政函〔2016〕8号),县级财政承诺及时配套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配套资金。县财政局印发《全椒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起草了《全椒县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全椒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全椒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评审办法》等配套文件,这些配套文件县政府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初步讨论研究,现正进一步修改完善。 3、聘请技术支撑单位。我县经过认真比选择优,
已与安徽省建筑工程学院可再生能源科技处签定合作协议书,聘请该单位为我县示范城市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申报及可再生能源城市应用的策划、评估、技术咨询、项目验收等后续的服务工作。
4、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全椒报》、县政府网站、全椒百姓网等大众媒体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宣传工作,提高全县民众的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意识,促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成为民生的自觉作为,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建设奠定基础。
三、项目建设情况
我县已被建设部和财政部批准为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县,并下拨1200万元专项用于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我县本次将1200万元全部用于政府安置房和公租房建设中,以便于统一操作,专款专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目前,我县实施的城南安置房、城东安置房、儒林安置房、公租房等8个项目,建筑面积共107万平方米,28万平方米的城南安置房建筑主体工程已竣工,正准备安装太阳能工程,计划2016年底前完成;其余7个项目共79万平方米正在进行工程土建施工,计划2016年将全面完成太阳能安装工程。 四、工作措施
一是把可再生能源监管的关口前移到规划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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