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会议发言稿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2 9:46: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幼儿教师会议发言稿

【篇一:幼儿园会议领导讲话稿】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对幼儿园管理的要求,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日前,全县幼儿园园长会议在县职教中心召开,全县110名幼儿园园长和15个乡镇中心小学成技校校长参加了会议。县教体局、物价局、交警大队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重申了幼儿园校园安全防范的有关规定,要求各类幼儿园必须规范办学行为,只有树立安全意识、规范意识,才能提高办园质量,提升办园水平。会上,县物价局还就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做了详细的说明,对幼儿园收费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县交警大队宣教中队做了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为强化幼儿园各园长安全意识上了重要一课。 会议要求各类幼儿园必须理清办园思路,杜绝小学化倾向,树立安全意识,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规范办园行为。他强调,为加大管理力度,县教体局将在下学期开学初建立对幼儿园的明察暗访制度,对不按照规定的执行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 这次会议,对进一步规范全县幼儿园管理,使得各类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县幼教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副局长 游玲莉

各位校长、各位园长、老师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局党委决定召开今天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刚才,与会同志实地参观了实验幼儿园,观摩了一节幼教课,听取了几位园长的经验交流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工作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参考。

一、明确目标,高度重视规范办园行为科学保教工作

(一)深入学习,更新教育理念。各幼儿园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3月9日国家教委令第25号发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关于规

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积极引导教职工深刻理解我省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适应学前教育的新发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遏制超前教育,近日教育部正式印发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提高广大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防止和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教育部还特别强调,严禁幼儿园提前学习小学内容。《指南》从五个领域描述幼儿学习与发展,分别是: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指南》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此外,《指南》还根据幼儿的学习与发展目标,针对当前学前教育普遍存在的困惑和误区,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和方法,同时也指出了错误做法对幼儿终身发展的危害,为广大家长和幼儿园教师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导。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指南》的精神实质,切实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落实到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以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各乡镇中心校和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树立科学的质量观,规范和完善幼儿园保教工作,引导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的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规范办园行为科学保教工作 (一)规范办园行为

一是规范幼儿园审批。教体局将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幼儿园的准入管理,严格幼儿园审批制度。民办园要符合河南省规定的民办幼儿园准入标准,方可颁发办园许可证。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二是规范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名称应当合法、规范,不得冠以“双语”、“艺术”、“特色”等字样;幼儿园班级原则上按照小、中、大班序列直接命名;园牌、公章、车辆、招生宣传资料等使用的园名必须与审批时的用名一致。

三是规范幼儿园招生。幼儿园招生年龄应在3-5周岁,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可适当进行0-3周岁早期教育试验。幼儿园班额须符合国家规定,禁止超班额招生。不得在大班结束后开办学

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办超龄班。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资料须报县教体局备案审查后再宣传或发布,内容须符合政策,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违规、虚假、夸大宣传的信息和广告。各类幼儿园招生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

四是规范幼儿园收费。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幼儿园代收的伙食费、点心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幼儿园须加

强财务管理,设置收费公示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是规范幼儿园办班。幼儿园应把时间和精力用于正常的保育教育工作,强化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切实提高一日活动各环节的有效性。原则上不得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确因教育研究需要,开展保育教育实验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且不得收取费用。

六是规范幼儿园用书。幼儿园可根据保育教育需要,添置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幼儿图画书或绘本,也可根据条件开辟幼儿阅览室,培养幼儿阅读兴趣和习惯。幼儿园教师应使用教师指导用书、教师参考用书,科学指导幼儿活动和游戏。 七是规范幼儿园教研。幼儿园应根据本园实际,大力开展园本教研,切实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部门、机构、团体或个人的课题研究、教改实验、教材推广等活动。

八是规范幼儿园师资配备。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各类人员须持证上岗,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形成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合理的师资结构、适宜的师幼配比。幼儿园要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九是规范幼儿园园外活动。要杜绝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现象与行为,严禁举办和参加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等活动。幼儿园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 (二)实施科学保教

一是科学安排一日活动。幼儿园保育教育须从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出发,尊重幼儿个体差异,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促进幼儿个性健康发展。要按照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生活、运动、游戏、学习等各类活动。要保证幼儿每天两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其中一小时为运动时间。如遇特殊天气,要因地制宜开展室内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