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制造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试行)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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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制造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试行)

2008年07月17日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及《模具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按5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 ㈠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㈡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㈢工作人员

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 ㈠财务管理制度

㈡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 ㈢岗位职责 ㈣档案管理制度 ㈤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㈥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 考场指示牌 ㈦安全、保卫制度 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㈨其它

五、鉴定资料 ㈠国家职业标准

㈡考核大纲

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 七、场地

1.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打印机、复印机、电话、联网奔4微机1台,最低配置512M内存,80G硬盘等办公设备齐全。 2.理论鉴定场地:考场教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不少于55台计算机及工作台,且计算机性能及最低配置必须满足鉴定考试要求,数控加工仿真训练与智能化鉴定考核系统节点数不少于35个;讲台、黑板、投影仪等设施齐备;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3.实操鉴定场地:技能实训场地的设备台数须满足≥50人/班级的配置;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包括工具室、材料库等);工具箱、操作台、电源及安全设施完备;而且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基本要求。

八、设备、检测仪器及工、量、刃具的配置要求(见下页模具制造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设备配置规范):

备注:

〔1〕 设备型号必须满足生产加工工艺及精度要求。

〔2〕 量具测量精度必须满足鉴定考核级别图纸技术要求,并经定期检验合格。

(3) 常用工、量具数量应满足鉴定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