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1 12:53: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总概况

大芦线航道整治二期工程位于上海市东南部闵行区和浦东新区,呈东西走向,起于黄浦江,止于东海,航道经黄浦江与长湖申线、苏申外港线、杭申线、平湖申线等江南水网干线航道相沟通,沿线又与浦东地区主要航道大浦线相连。现状河道为大治河,航道较为繁忙,船只较多,沿线码头较多。

大芦线航道整治二期工程(航头新场段)西起闵行区和浦东新区行政分界,航道设计里程桩号为K7+513,终点位于杨辉路桥东侧,航道终点设计里程桩号为K16+478,航段长度为8.965km。大治河按Ⅲ级航道标准整治,航道标准段规划河宽102m,通航净宽79m。本段共分8个标段,其中1~3标为航道标,4~8标为桥梁标。

本标段工程为大芦线航道整治二期工程(航头新场段)4标,标段工程南起规划丰南路交叉口以南(K0+345),北至现状环镇南路以南(K1+476),两端与现状航南公路接顺,全长约1.131km。

工程施工范围包含:现状航南公路大治河桥拆除、新建跨航道航南公路主桥、两岸引桥、桥接坡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两侧的航道疏浚及新建驳岸工程、道路交通附属工程等。 2、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依据 2.1 经批准的本项目的《监理规划》。 2.2 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2.3适用于本项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 (3)《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

(5)《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14)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4 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3、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的流程 3.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工作

3.1.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1.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3.1.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切操作人员。

3.1.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平安卡管理制度,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3.1.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3.1.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3.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3.2.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2.2检查承包单位对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工人未持平安卡上岗作业的,立即停止该工人上岗作业,并要求承包单位对工人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平安卡后方能上岗作业。

3.2.3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2.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3.2.5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违规操作发生整改通知,并检查整改结果。

3.2.6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施工机械不得投入使用。

3.2.7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旁站监理。 3.3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3.2.1督促并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竣工资料。

3.2.2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评价,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

价书。

3.2.3整改资料,收集信息,总结经验。

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是把人身的安全放在首位,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保证人身安全;“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最重要手段,采取正确的措施方法进行安全控制,从而减少甚至消除事故隐患,尽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2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目标,无重大伤亡及重伤事故,无电力、机械、设备事故,无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1.0‰以内,争创市级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地。

4.3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监理核查要点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4.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监理核查要点

4.4.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4.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4.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监理核查要点 4.5.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5.2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