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有见证取样与送检(版)剖析教学内容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18:44: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7《见证记录》及相关试验报告存档管理

(1)见证人员签发《见证记录》后,除施工单位和见证试验室留存外,项目监理部要留存两份,资料员和见证人员各存一份,资料员要登录《见证记录》目录,该目录表格见银建管字[2010]004 号《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办法》(2010年版)》附表六。《见证记录》目录填写要求如下:

1)应按照单位工程编制“《见证记录》目录”,且按照“样品名称”(如混凝土试块标养及混凝土试块结构实体、钢筋、钢筋接头等)分类登记《见证记录》目录,按照《见证记录》的编号顺序归档、登录;

2)对《见证记录》上填写的“试样编号”,按编号分行登记,以便对应登记“试验报告单编号”。对混凝土试块,还应在“《见证记录》目录”的“备注”栏内依据《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填写“折合150MM立方体抗压强度”的试验报告值,以便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中数据的真实性。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所附试验报告单若为有见证取样,则《见证记录》随该试验报告单作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附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齐全,签认合格后交资料员归档。资料员将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编号填写在《见证记录》目录相应的“备注”栏内,以便追溯和核查。

(3)不作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附件的见证试验报告,与相应《见证记录》一同由资料员归档。

2.8《监理月报》中要反映见证情况

在项目监理部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前,监理人员将本人见证取样的《见证记录》及相关试验报告编号和结论,交《监理月报》编制人。

2.9.加强对见证取样与送检管理的自查工作

①见证计划是否按时编制,见证项目、组数是否符合规定。

②见证取样与送检的样品封志是否符合要求,应确保样品的真实性。 ③是否按规定编制《见证记录》目录,见证记录与见证试验报告是否按规定归档。

④对到期施工单位未能提供试验、检测结果的,监理工程师与资料员应引起关注(可在《见证记录》目录中用铅笔标注),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供试验、检测结果,并按照检测机构(含见证试验室)提供的账号和密码,主动跟踪、上网查询检测、试验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采取措施。

附件一:《工程见证检测一览表》

附件二:项目监理部编制的《有见证取样与送检计划》格式

附件三:外保温燃烧性能规定及检测机构 附件四:北京监管监理查询系统 附件五:检测标识

附件六:材料和设备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