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托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协议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4 4:00: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精选合同协议范本

北京市委托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

加社会保险事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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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对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资料,开展业务培训。

三、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追索经济损失并可以单方解除《代办协议》。

四、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不收取代办费。

五、乙方应当为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同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三项社会保险。

六、乙方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或独立管理的基金帐户,各险种要单独建帐,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专用发票。确保基金及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及时全额上缴甲方,不得滞留或挪做它用。

七、乙方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代办事务,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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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乙方超越委托权限办理的社会保险事务,责任自负,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合作、相互支持、平等协商的原则研究解决。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双方是否继续续约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协议时,必须做好代办事项的善后工作,应提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