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23:17: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二十七条 外来培训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委托代培协议,由人力资源部委托“职工技术协会”或“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签订,协议生效后,必须严格执行协议的有关规定并按标准收取培训费。
第二十八条 培训费用的收取标准。代培费:集控运行:3000元/人·月;2000元/人·半月。其它专业:2000元/人·月;1200元/人·半月。院校100元/人·月;50元/人·半月。代培时间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不足半月按(日)半月计算。委托单位要求签订个人师徒合同则另加师徒合同费100元/人·月。
第六章 考试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考试委员会由主管培训工作的总经理,总工程师任正副主任,委员由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及有关生产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组成,负责全公司的考试组织及评定工作。
第三十条 各部门考试领导小组由各部门(专业)主任任组长,成员由部门(专业)培训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及有经验专业人员参加。
第三十一条 公司生产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岗位或技能等级知识的年度考试,每年十一月份完成。生产人员的考试由部门组织出题,人力资源部审定;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由人力资源部出题,由公司考试委员会审定。
第三十二条 员工定岗、定级考试由部门提出要求,专业工程师以上考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出题,由公司考试委员会审定;专业工程师以下人员考试由部门组织出题,人力资源部审定。
第三十三条 各专业性知识考试由部门负责组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安规》每年考一次,应在“五一”前考完,现场规程和制度每年考一次,应在“十一”前考完。
第三十四条 生产管理人员还应进行每两年一次《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考试,本考试可以与年度岗位知识测试同步进行。
第三十五条 因生育、病休等离岗半年及以上员工要求复工时,应经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复工证明方可复工。
第三十六条 公司支持员工参加业余进修(专业对口)学习。经公司同意参加各类学校进修学习的员工,考试期间可获得一定的有薪假,并可给(学习专业对口)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者一定的奖励:大专1000元,本科2000元。凡取得成人教育学历人员均应到人力资源部认证登记。对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以上要求报考研究生的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报考。
第六章 培训经费及培训酬金管理
第三十七条 员工教育培训费用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根据公司经济效益状况控制在员工年工资总额的1.5~2.5%以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总量控制、合理使用,专款专用、归口管理”的原则。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教育经费定额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合理使用。人力资源部要建立经费使用台帐,随时掌握费用的开支情况。
第三十八条 培训费用开支范围:员工外送学习、培训资料及培训费用;员工学历教育中所发生费用;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班、学习班所发生费用;员工子女升学奖励费用;教师节慰问费用;培训讲课、考试费用;培训用材费用;各类专业技术竞赛、技术比武奖励费用;师傅带徒津贴。
第三十九条 培训酬金标准。 (一)讲课费标准(兼职内聘教师): 初级及以下职称 15元/课时
中级职称 30元/课时 高级职称 45元/课时
公司组织的考试命题 100元/卷(含评卷) 监考 20元/场
专职教师每月授课时间超过20课时者,按超过课时支付酬金。专题讲座酬金,由主管公司领导协商议定,8小时内一般50-70元/课时。
(二)对外培训酬金标准: 讲课费标准:
初级及以下职称 50元/课时 中级职称 80元/课时 高级职称 100元/课时
命题制卷每门课 200元/卷(含评卷),不含试卷印刷费。 监考50元/场,超过2小时按2场计酬。
第四十条 授课酬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培训管理人员统计造册制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领取。
第四十一条 外单位到我公司进行一般性实习、培训,按收取的培训费用提取50%~70%用于支付相关部门培训及管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 其它有关的管理费用(含交通、文印、办证等)按项目总资金10~15%列支。
第四十三条 仿真机培训酬金标准:外单位到我公司进行仿真机学习,按400元/天·人、280元/人·半天的标准收取。
第七章 员工培训档案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为建立公司人才库管理,以利于员工素质提高,三级培训网均应建立员工技术业务培训档案。
第四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全公司员工技术业务培训的专项档案以及在职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档案。
第四十六条 部门(专业)及班组建立本部门专业及班组员工技术业务培训档案。
第四十七条 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档案内容包括转正定级考试、上岗转岗考试、各种升级考试、各种技术竞赛成绩,内部、外出学习、培训成绩或取证证明(学习、培训地点、时间、内容等)。
第四十八条 培训档案应由培训工程师(或培训员)专人统一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个人培训档案随员工本人调动,但调离本公司人员培训档案收归人力资源部。
第八章 员工子女的教育培训
第五十条 公司将广开就业门路,尽量帮助员工子弟升学、就业,对高考上本二线正式录取的子弟在培训费中给予一定的奖励:奖金800元。
第五十一条 学前班、本公司幼儿园就读的独生子女报销200元/学期。
第九章 培训考核制度
第五十二条 各部门(专业)应依照本部门情况及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专业)年度培训计划,要求在上一年11月中旬交人力资源部,无年度培训计划部门(专业)扣部门500元、专业300元,未按时交送扣部门(专业)款200元。
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专业、班组均有月培训计划和月培训统计表,部门(专业)培训计划和报表应在下月5日前交人力资源部,未交送月培训计划和月培训统计报表部门(专业)扣款100元,未按时
交送扣部门(专业)款50元。
第五十四条 部门、专业、班组未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不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每次分别扣款800元、600元、400元。
第五十五条 按公司及本部门(专业)培训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培训任务部门给予奖励。发电部奖励3500元,检修公司奖励1800元,控制部奖励1200元,燃运部奖励1800元。培训项目内容完成质量不高部门则扣减。
第五十六条 在完成日常培训基础上进行的技术竞赛、技术比武、反事故演习等特殊培训活动,活动组织部门应将培训活动方案报人力资源部会审,由人力资源部按人均20—50元核发奖励。
第五十七条 各部门(专业)应督促和检查专业和班组现场培训情况并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到班组进行检查,如发现现场培训任务未完成,每项扣班组款200元,并扣相关部门和专业300元。
第五十八条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参与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技术培训活动。
第五十九条 协助公司安排外来人员的培训工作,公司根据所收培训费用按一定比例返回部门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 凡代表公司参加分公司组织的技术竞赛,取得一、二、三名的每人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取得优胜奖励100元,如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竞赛,取得一、二、三名的每人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和1000元,取得优胜奖励500元。
第六十一条 各部门(专业)应建立本部门(专业)技术培训档案及培训记录,并要求按月登录,如检查发现未登录技术培训记录,扣款100元。每年元月15日前将个人技术培训档案报人力资源部。
第六十二条 各部门(专业)、班组建立健全设备技术资料记录,检修部门及班组应有设备记录台帐;运行部门及班组应有异常运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