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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19:38: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民商法学专业(知识产权研究方向)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勤奋敬业,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系统、全面、准确地了解本专业的研究方向和各门学科的主要内容及发展趋势,通晓与之相关的课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独立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科研、立法、司法及法律服务工作,精通一门外语。

二、学习年限

脱产研究生学习一般2——3年,在职研究生3——4年。

三、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置四个研究方向:

1.民法基础理论 2.财产法(物权与债权法) 3.知识产权法 4.人身关系法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1.导师负责制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门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3.以自学为主,注意采取启发式、研发式教学;

4.因材施教,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个人特长,注重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5.关心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修养,促进德、智、体的全面发展。

五、课程设置

本专业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应修的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和指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 1. 公共课 6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34学时 第一学期开设 第一外国语 4学分 136学时 第一、二学期开设 2. 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 17学分

法理学 3学分 51学时 第一学期开设 民法总论 4学分 68学时 第一学期开设

民法分论专题 4学分 68学时 第二学期开设 知识产权基础理论 4学分 68学时 第二学期开设 3.指定选修课 5学分

竞争法 2学分 34学时 第三学期开设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学分 34学时 第三学期开设 知识产权管理 2学分 34学时 第三学期开设 诉讼与仲裁 3学分 51学时 第二学期开设 知识产权实务 2学分 34学时 第三学期开设 4.任意选修课

在全校硕士研究生任意选修课目录中选修,选修学分不得少于10学分。

六、课程考试和考核方式

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程必须通过考试,考试方式由任课老师决定,考试成绩75分以上为合格。

七、实践活动

实践活动包括专业实习、教学实践、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以专业实习为者,实习时间为4-8周左右,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实践活动结束应取得有关单位评语和成绩评定。在学完主要专业课程后,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的要求在本科课堂里进行一定的教学实践。

八、学位论文

硕士生在课程结束后,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并经认真筛选后,方能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撰写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同导师组及教研室组织对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论文的调查与撰写工作。完成学术论文至少用半年的时间,不计学分。在提交硕士论文求,每名研究生必须在相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九、阅读书目(见附件三)

为了保证研究生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达到预期的培养目标和 要求,本专业硕士生在两年内必须有计划地阅读如下参考书目,并阅读老师指定的资料文献。

附件一:

民商法学专业(知识产权研究方向)

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

课程类别 公共课 0610001011 英语听说(上) 0610001012 英语听说(下) 0610001013 英语写作(上) 0610001014 英语写作(下) 0610001021 德语(上) 0610001022 德语(下) 0610001031 法语(上) 0610001032 法语(下) 0610001041 俄语(上) 0610001042 俄语(下) 0610001051 日语(上) 0610001052 日语(下) 0110001002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公共课学时、学分小计 专业基1315902001 法理学 1315902002 民法总论 34 170 51 68 2 6 3 4 4 3 4 第一外国语 136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 学期(周学时) 二 4 三 四 分 一 4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