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8 20:47: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本着安全生产责任与利益风险共享的原则,健全安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取

第四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施行“年度交纳,年度兑现,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暂定为如下人员: (一)公司层面:

公司领导、助理级领导、部门主任(与公司总经理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和各级项目部层面:班子成员、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数额为3000元/人*年,按年度交纳,可滚动使用。

第七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取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制定本单位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名单,由个人向本单位财务部门缴纳,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奖罚

第八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处罚规定

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因发生安全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罚,罚金首先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直至扣完,不足时由个人补齐。

第九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年度兑现,兑现标准如下: 年度兑现金额(元)=3000*a*b*c*d

a代表所在单位的安全风险系数,分为4个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隧道工程为主业的单位为1;

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主业的单位为0.9; 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橡塑制品行业为主业的单位为0.8;

贸易、物流、医院、宾馆及辅助性、服务性生产单位为0.7。

取值时,总部人员按全公司本年度从事的主业计算、二级单位人员按本单位本年度从事的主业计算、项目部人员按照工程类型计算。

b代表所在单位的年度产值系数,分为4个等级: 年度产值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为1; 年度产值在5000万-1亿元人民币的为0.9; 年度产值在1000万-5000万人民币的为0.8; 年度产值在1000万人民币的为0.7。 c代表本人的职级,分5个等级: 公司领导为1;

助理级领导、部门主任、二级单位和区域经理部党政一把手、各级项目部第一责任人为0.9;

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和各级项目部班子其他成员、安全总监为0.8;

总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级单位和各级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0.7;

二级单位和各级项目部其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0.6。 对于兼职人员,按职务最高的系数取值,在此职务所在单位兑现,不重复兑现。

d代表上一级单位对本单位年度安全考核的成绩,分为4个等级:

优秀为3; 良好为2; 合格为1;

不合格为0。

取值时,公司总部人员的取值按股份公司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成绩计算;各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和直属项目部人员按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成绩计算;二级单位管理的项目部或车间人员按照二级单位对该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成绩计算。

第十条 上一级单位对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成绩下发后1个月内,各单位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个人年度兑现表》,经本单位安委会审批通过后,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发放。发放表复印件交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新成立的项目部,应在项目班子聘任后一个月内,项目经理与上一级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签订。未与上一级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该单位人员一律不予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兑现。

第十二条 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应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向本单位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个人年度安全述职报告,主要内容为:本人职务、工作单位、所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本年度个人安全工作业绩与不足等。

未按要求提交个人年度安全述职报告的人员,不予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年度兑现。

第十三条 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在本年度如工作不满半年不予年度兑现。

第十四条 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如因工作调动,在新单位工作满6个月,在新单位兑现;如在新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在原单位兑现。

第十五条 对于不按此规定进行兑现的单位,公司将责成该单位限期整改。在下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对该单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附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个人年度兑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