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7 16:31: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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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电力工程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
针,落实“目标治理,节点操纵,闭环落实,勇争第一”的治理思路,建立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甘肃公司)系统电力基建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夯实安全治理基础,提升工程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电监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治理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治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隐患排查治理治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电力基建工程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电力
基建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治理制度规定,或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治理方面的缺陷。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治理的重要内容,按
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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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治理。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大唐甘肃公司系统火电、水电、风电、热
网工程等差不多建设工程(包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第五条 各项目公司应按照本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和细则,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要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借助工程信息治理系统等手段,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检索和台帐,并按照职责实施监控督办治理。
第六条 隐患排查应全面客观真实,整改治理工作务求实效。要
与日常巡检、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治理、防洪渡汛、技术监督、标准化达标、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创建等工作相结合,构建隐患识不、评估和防控、治理体系。
第二章 治理职责
第七条 甘肃公司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
府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工作部署,组织所属工程项目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方案;
(二) 建立隐患排查专家队伍,组织开展隐患审查认定和治理
效果评价;
(三) 对Ⅱ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Ⅰ级重大隐患的整
改工作;
(四) 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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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监督、指导、考核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治理及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公司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甘肃公司工作部署,制定本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方法或细则,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 做好工程项目自查和外部评价的组织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组织实施;
(三) 建立奖惩机制,鼓舞、发动职工及现场参建单位和人员发觉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 对各参建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 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执行即时报告制度。
第九条 监理单位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项目公司工作部署,制定本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方法或细则,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 组织安全机构及人员配置,落实安全监理文件,建立相关制度;
(三) 对各参建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及改正,并向项目单位汇报相关情况。
第十条 施工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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