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力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7:29: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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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电力工程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

针,落实“目标治理,节点操纵,闭环落实,勇争第一”的治理思路,建立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甘肃公司)系统电力基建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夯实安全治理基础,提升工程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电监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治理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治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隐患排查治理治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电力基建工程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电力

基建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治理制度规定,或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治理方面的缺陷。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治理的重要内容,按

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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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治理。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大唐甘肃公司系统火电、水电、风电、热

网工程等差不多建设工程(包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第五条 各项目公司应按照本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和细则,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要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借助工程信息治理系统等手段,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检索和台帐,并按照职责实施监控督办治理。

第六条 隐患排查应全面客观真实,整改治理工作务求实效。要

与日常巡检、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治理、防洪渡汛、技术监督、标准化达标、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创建等工作相结合,构建隐患识不、评估和防控、治理体系。

第二章 治理职责

第七条 甘肃公司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

府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工作部署,组织所属工程项目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方案;

(二) 建立隐患排查专家队伍,组织开展隐患审查认定和治理

效果评价;

(三) 对Ⅱ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Ⅰ级重大隐患的整

改工作;

(四) 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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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监督、指导、考核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治理及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公司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甘肃公司工作部署,制定本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方法或细则,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 做好工程项目自查和外部评价的组织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组织实施;

(三) 建立奖惩机制,鼓舞、发动职工及现场参建单位和人员发觉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 对各参建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 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执行即时报告制度。

第九条 监理单位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项目公司工作部署,制定本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方法或细则,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 组织安全机构及人员配置,落实安全监理文件,建立相关制度;

(三) 对各参建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及改正,并向项目单位汇报相关情况。

第十条 施工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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