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10:41: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分项工程开工程序(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各合同段的开工令)框图
分项工程开工 否 通知承包人:另选 开工地点和工程 高级驻地审批 承包人选择 其它开工项目 承包人选择开工项目 提出分项开工申请(监表2) 驻地办审核 开工条件 是否具备 批复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承包人收到批复申请
工序(工艺)质量检查程序框图
返工 不合格 驻地办进行质量检查,签认质量检验批复单 合格 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单 不合格 承 包 人 自 检 返工 每道(步)工序完工后 审 查 开 工 申 请 单 进行下道工序 不合格 分 项 工 程 已 完 工 承 包 人 自 检 合格
不合格 填报检验申请批复单及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高驻办检查,汇总质量验收单 合格 高驻办签认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工 作 站 审 批 1.原材料的试验程序
报中心试验室备案 向高驻办提交复核、抽验报告 高驻办试验室按规范频率取样抽检原材料 复核承包人原材料试验报告 2.混合料设计配合比的复核试验程序
审查送来的混合料及原材料试验资料
审查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对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平行)复核试验
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