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贪污腐败的反思与体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9:10: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当利益的,都将被定性为腐败行为。

五是期权领域。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者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是一种期权腐败行为,属于要坚决清理纠正之列。

上述五大领域特别是房地产领域,是2006年一些重大腐败案件频发的新领域,中央纪委明确将其列出来,表示要坚决清理纠正,表明一些热点领域的腐败和新形式的腐败,已引起了中央和反腐败机构的高度重视。这既是对领导干部的警示,也是明确地划定高压线。

中纪委提出的这五个方面的问题,是非常有针对性的,也是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我们应当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进行清理纠正,有力地促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严查五种“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案件

在查办案件部分,七次全会和六次全会相比,内容上也有一些新变化,提法上更加具体明确。

这次全会提出,严肃党纪国法,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以下五类案件。 一是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首次进入中央纪委全会工作报告。这类案件之所以成为今年的办案重点,与某些银行高管收受贿赂,违规发放贷款,损害国家利益等金融领域大要案的发生不无关系。

25

二是搞虚假招标投标,是在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环节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腐败形式。虚假招标投标,从表面或从程序上看,是不违规的,但实质上是钻法律规章和管理制度的空子,官商勾结,谋取私利。

三是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

四是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都是去年以来多起案件中暴露出来的两种新的腐败现象,其实质是对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的滥用,背后存在权钱交易行为。

五是严查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是对国企改制中腐败现象认识的深化,表明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是目前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四种主要形式。明确将其列出来,有利于反腐败机构把握重点,办理这个领域的腐败案件。

这几类案件,性质都非常恶劣,对我国国有资产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生命安全,在国内外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破坏了社会和谐与稳定。近几年有关部门查处了一批此类案件,深得亿万人民群众的拥护。今后加大查处力度,必将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贪污腐败有三个要素,那就是腐败的动机、腐败的条件

26

和公共资源。教育就是解决动机的问题,通过教育强化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廉洁意识,坚守道德防线,把握纪律底线,远离法律的高压线。

我们纪委办的同志通过不断的工作和总结经验,并和基层的同志反复沟通。我们认为,在云南分公司也应建立起一种新的学习教育理念:即把民航安全教育理念也引入廉洁教育内,廉洁教育也要做到“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通过我们不断的努力,持续建立起一种良好的公司廉洁文化氛围。当然这需要一是各级党组织的支持;二是需要作长期的工作打算。在学习教育的方式上,我们应当立足于企业中心工作和实际,见缝插针,因企制宜。在学习教育的内容上,坚持正面教育不动摇,附之于警示和反面教育。尤其要结合企业员工“三德”教育,诚信经营理念教育。 第一,教育是反腐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当前我们在反腐败教育中要把握三个关键:一是教育的实效性,不能搞形式主义。教育就是要解惑释疑,要讲清道理、情理和哲理,不能靠训导和威吓。二是领导表率的示范性。古人云:“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广西、沈阳、黑龙江为什么成批的干部出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主要领导的带头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由此可见,领导的表率教育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反腐败要靠制度,靠行动,但也需要反腐败教育,需要有一整套真正科学完善的反腐败理论。制度的设立、行

27

动的实施等,也需要有理论的指导。在反腐败理论本身存在着这些先天不足的情况下,大小贪官“台上教育别人,台下连自己也教育不了”的现象层出不穷,也就不足为奇了.三是用人的导向性。提拔任用一个干部就是立起一面旗臶,反映了一个党组织的用人标准和取向。这种导向的示范作用是巨大的,马向东、马德都是贪官,都花钱买到了官,这就激发了一些干部的买官欲望,阻塞了德才兼备、清正廉洁干部的成长之路,而且他们在买到官之后,在更高的位臵上更加肆无忌惮地贪污腐败,产生了腐败的辐射甚至是裂变效应。这一教训极其深刻。

第二,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的保障

香港廉政公署有一句口号:“有健全的管理就会减少贪污的机会。”从已经暴露出来的案件中,也反映出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缺失,还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一是加强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我国现行的法规和制度不可谓不多,但有些法律制度之间不配套,冲突较多,有的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只规定了实体,没有规定程序,特别是行政行为,要有严格的程序,违反了程序就要受到质询甚至弹劾。有很多贪污腐败行为都是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滥用职权或不按程序办事而达到了敛财目的。二是强化制度的刚性。严格按法律制度办事,不管是谁,都不能有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的特权。比如“小金库”,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制度都是禁止的,因此“小金库”可以说是贪污腐败产生的渊源,很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