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分析题E及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8 20:36: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操作技能案例题E套

5.1案例:劳动争议概念及劳动仲裁受理程序的应用 1、背景资料:

申请人王某与某企业订有三年期劳动合同,在履行了二年半后,企业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合同,并办理了退工手续。王某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但又表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后可以放弃追究,公司表示可以考虑,于是双方就经济赔偿的标准与数额进行了多次协商。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期的工资,公司只同意按工作年限支付其二个月的工资,经过一年的协商,双方仍然无法达成经济赔偿的协议。在企业明确表示不接受王某提出的条件后,王某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诉书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按其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2、问题:

(1)双方之间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

(2)双方争议是否在申请仲裁的时效之内?为什么?

5.2案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辨识 1、背景资料:

建筑行业的A公司向社会招聘具有较高资质的设计师,张某前去应聘,并出示了高级建筑师的执业证书,双方相互满意。由于A公司对执业证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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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经验,因此与张某协商:由A公司的协作单位B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执业证书,张某则在A公司工作,张某同意了A公司的要求。半年后,张某发现B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就向B公司提出,B公司表示因张某为A公司工作,B公司无义务为其缴费。张某无奈之下只得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问题:

(1)张某应当以何公司作为被诉人?理由?

(2)A公司和B公司在本案中的地位如何确定?理由?

5.3案例:劳动争议概念及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 1、背景资料:

南京某企业在本市设立销售办事处,招用王某作为上海地区销售经理,负责上海地区的销售工作。工作中,王某与企业因销售提成的数额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于是,王某即向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按双方口头约定的分成方案支付销售提成。企业首先认为双方之间的提成纠纷不是劳动争议,而是经济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其次,如果作为劳动争议,本企业是南京企业,应当由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2、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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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2)如果属于劳动争议,应当由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规定,为什么?

5.4案例:服务期违约赔偿责任 1、背景资料:

王某原为某国营企业的员工,与国营企业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国营企业曾出资对王某进行过培训,双方另签订有服务期协议,并约定了违约的赔偿责任。服务期内,该国营企业与某外资企业合资,改制成为中外合资企业,并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了更名的相关手续。改制后,王某向合资企业表示:由于企业性质、企业名称都已不是原劳动合同的企业方,导致原劳动合同实际解除。由于合同解除的责任在企业方,因此合资企业应当办理退工手续并支付其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资企业则表示,服务期协议应当继续履行,如果王某离职是违约行为,非但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当承担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赔偿责任。

2、问题:

(1)合资企业提出的服务期协议继续履行是否有依据?为什么?若王某离职,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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