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9 10:21:2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一、新设立物业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30日内应提交材料,申请资质: 1、物业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

4、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5、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会决议(任命文件); 6、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经济、会计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物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不少于5人)和劳动合同。 7、办公场所证明(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无偿使用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A4纸打印目录,按顺序胶装成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和从业人员证书情况一览表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按顺序排列,一式三份。首次申请物业企业资质,其批准等级为三级(暂定),三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须提供相关资料,核定资质等级。

二、申请核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件)。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7、企业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