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商业保理公司保理业务保后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9 10:13: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理业务保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对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流程控制、规范业务操作,提高应收账款管理能力,降低坏账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管理”是指,我司与应收账款债权人签订《商业保理业务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围绕受让应收账款而开展的应收账款管理账户建立、应收账款导入、应收账款日常管理、风险预警、应收账款催收及纠纷解决等综合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卖方”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是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本办法所称“买方”是指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一方,是应收账款的债务人。

第四条 业务部、风控部、财务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开展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工作。

第二章 账户建立与应收账款导入

第五条 业务部与卖方企业签订的《商业保理业务合同》应提交风控部备案登记;综合管理部根据经备案登记的《商业保理业务合同》为卖方企业在公司数字管理平台中建立应收账款管理账户(即销售分户账)。 我司受让应收账款并为卖方建立应收账款管理账户是我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基础。

第六条 我司可以仅为卖方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或应收账款催收服务,亦可以同时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或为买方提供信用担保等多项服务。我司为卖方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为其提供保理融资。

第七条 我司为卖方提供全面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卖方需将现有所有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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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进行并账,制作《应收账款清单(未清偿部分)》(附件一)列明应收账款编号、交易合同编号、发票编号、应收账款金额、到期日期、应收账款总额等内容,并提供交易合同原件、物流单据、验收清单、会计账务及会计原始凭证等材料,将经并账处理后的应收账款一次性转让给我司。我司应将上述受让应收账款导入至卖方应收账款管理账户。

我司仅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服务,但不提供保理融资服务的,业务部应对受让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与核实,着重查明逾期的、未发货的、买方破产的、债权不完整的、存在争议的应收账款的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卖方应收账款的质量及卖方的业务情况。

第八条 我司仅就卖方用于获取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卖方仅需就该部分应收账款做并账处理并转让给我司,单笔应收账款转让的无需进行并账处理。卖方应当制作《应收账款清单(融资转让部分)》(附件二),列明应收账款编号、交易合同编号、发票编号、应收账款金额、到期日期等内容,并提供交易合同原件、物流单据、验收清单、会计账务及会计原始凭证等材料。我司将受让应收账款导入至卖方应收账款管理账户,并根据保理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

第九条 我司受让卖方的应收账款并将其导入应收账款管理账户后,我司应通知卖方由卖方单独或由卖方与我司联合,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如买方对《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所载债权存在异议的,我司应暂停开展保理业务及时查明情况并告知卖方,督促卖方出面与买方进行对账或协商。买方撤回异议后,根据保理申请人的申请,恢复开展保理业务。

第三章 应收账款日常管理

第一节 账户管理与收款

第十条 业务部、风控部和财务部负责台账的记录,综合管理部负责应收账款管理账户的维护和导入工作。台账记录我司、卖方、买方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变动情况,控制卖方授信额度使用,并根据账户的表现和变化趋势定期提供对账单和相关的销售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风控部应在每月月末向每个买方和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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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标明尚未到期但即将到期以及已经到期或逾期未付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管理报告》不仅能起到对账作用,而且可以提示买方恰当安排未来的资金,从而对买方的应付账款管理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有预先催收的性质。

第十二条 业务部人员根据《应收账款管理报告》,在应收账款到期前一周内向买方企业发出付款提示;针对大额和集中到期的应收账款应尽早与买方沟通,或向卖方进行提示,使二者做好相应的时间安排。

第十三条 我司收到买方支付的款项,应做入账处理,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及时注销相应的应收账款及对应的发票。同时,我司应将已清除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交易合同原件、发票、物流单据、验收清单等材料退还给卖方,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保留至保理业务结束后5年。

第十四条 我司应每周向卖方提供有关买方回款情况的统计报告,详细记录买方的付款情况,说明有无迟延付款或逾期未付、逾期应收账款催收进展等情况,以便我司与卖方之间进行对账,并及时发现坏账风险。

第十五条 我司在核定的卖方国内保理融资额度内办理保理融资业务,在业务过程中,经办部门应根据卖方和卖方的资信状况、业务需求及进展来控制和调整额度的使用,对于资信下降或有不良付款记录的,应立即调减额度或停止使用额度。

第二节 间接付款的预防与应对

第十五条 我司应谨慎防范买方企业发生间接付款的行为。间接付款是指买方未将款项直接支付至《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指定的付款账户,而是将款项支付给卖方企业的付款行为,例如买方企业以签发支票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卖方支付款项,或者直接将款项汇入卖方银行账户等。

第十六条 我司应采取措施,防范买方企业发生间接付款的行为,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我司应确保债权人已采取稳妥有效的方式,向债务人通知了标的应收账款转让事宜。一般宜采取债权人与我司联合通知的形式,不得采取由我司单独通知的形式。由债权人单独通知的,我司应及时向债务人确认是否已收到卖方的债权转让通知,必要情况下,应要求买方在通知书回执上签署印鉴并寄回,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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