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12:19: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持高度警惕,一旦事故发生,能正视事故,而不至于慌乱、害怕。
六、组织领导与职责范围: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公司总调度室。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安全副矿长
成 员: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助理、矿长助理、各副总工程师,矿属各单位、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工程总监理。
(二)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总指挥):
⑴.灾害事故发生后,立即到达救灾指挥部指挥抢险;总指挥就位之前,由当日值班矿长担任总指挥。
⑵.根据汇报情况,首先负责查明具体事故地点的遇险人数及遇难人员,通知受威胁的人员撤出险区,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立即召开救灾指挥部领导成员紧急会议,按救灾计划提出切合实际的具体方案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
⑶.在会议作出决定后,责成专人(副总指挥)深入现场指挥救灾,并有权下达有关抢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行政命令。
⑷.矿山救护队到矿后,向救护队简明汇报灾害事故发生情况,同救护队制定抢救灾区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人员撤离事故现场的行动计划。
⑸.接受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根据救灾计划检查有关单位和各专业组执行任务情况。
⑹.指派专人负责整个救灾过程中的记录工作,随时查清脱险人数、记载有关领导所发布的行政命令和指示,及时掌握救灾进展和灾害情况。
2、总工程师:
⑴.总工程师根据总指挥的紧急会议决定,全力协助落实各项会议决定事宜,对处理事故、抢救人员等方面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⑵.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及组织行动计划,有权指挥各业务组进行具体工作,必要时亲临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时刻掌握灾害进展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汇报。
⑶.在总指挥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执行总指挥部的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所需设备材料供给,并迅速运到救灾地点;负责救灾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调集工人待命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4、机电副矿长:负责改变矿井主扇工作状态,并掌握矿井停送电、压风、排水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5、调度主任:负责及时传达矿长作战计划指挥命令,统计核实井下工作人员,每半小时汇报总指挥部一次,随时掌握记录脱险人员升井时间、受伤情况及未上井人员的花名,要及时与队组上井人员核实,防止差错。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6、通风科长:按照公司总指挥部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严密监视主扇的工作状况和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措施。
7、生产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生产技术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8、供应科长:准备好所需的抢救材料、器具设备,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9、地测科长: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10、保卫科:负责地面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协助灯房对没有救灾任务的人员,一律不发给矿灯。
11、矿办公室:联系准备救护车辆、医护人员、并负责遇难人员家属的妥善安置,外来救援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12、事故现场人员的职责:
⑴.灾害发生后,要想尽一切办法汇报公司调度室,不论现场事故或邻近区发生灾害事故,井下所有人员均有义务立即向调度汇报。
⑵.汇报时,应详细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⑶.现场人员要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执行,争分夺秒,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救,组织引导遇险人员脱险。
⑷.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想尽办法通知邻近受灾害威胁区域工作面人员撤出险区,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⑸.跟班队长负责准确掌握灾害前后人数,特别是灾害后要清点核实,便于抢救事故。
⑹.预防事故,遵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做到安全生产。 七、避灾路线:
矿井还处在基建阶段,按施工地区分布安全出口有回风立井、副斜井、主立井。当事故发生后,所有人员要根据事故地区的灾害性质、破坏程度和影响范围,本着遇水害时“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的原则,遇到火灾或爆炸事故“迎新鲜风流走”的原则,科学地选择便捷之路通往安全出口,以尽快脱离险区升井。
八、附则:
1、本《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调度、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和会审,并在每季开始前15天,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修改和补充。
2、各单位的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
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规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在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4、其他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