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新民居规划纪要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14:45: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元氏县2010年21个年新民居村庄规划

专家评审会纪要

2010年6月27日,元氏县建设局在元氏县组织召开了《元氏县北正乡时家庄村村庄规划》、《元氏县东张乡上张村村庄规划》、《元氏县姬村镇范家庄村村庄规划》、《元氏县赵同乡北白娄村村庄规划》、《元氏县苏村乡孔村村庄规划》、《元氏县赵同乡下汪村村庄规划》、《元氏县马村乡福元庄村村庄规划》、《元氏县北褚乡西贾村村庄规划》、《元氏县东张乡黎村村庄规划》、《元氏县马村乡张掖村村庄规划》、《元氏县前仙乡牛家庄村村庄规划》、《元氏县宋曹镇宋曹村村庄规划》、《元氏县黑水河乡旷村村庄规划》、《元氏县槐阳镇南街村、东原庄、陈村、贾庄、野场村村庄规划》、《元氏县殷村镇南程村村庄规划》、《元氏县南因镇褚固村村庄规划》、《元氏县苏阳乡沟北村村庄规划》等21个新民居村庄规划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了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名单附后)。元氏县建设局、国土局、交通局等部门、相关乡镇的主管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河北诚致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规划汇报,征询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通过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纪要如下:

一、以下几个村庄规划方案不成熟,不予以通过。建议重新编制,完成后由元氏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1、《元氏县赵同乡下汪村村庄规划》建议重新选址; 2、《元氏县马村乡张掖村村庄规划》建议4个行政村一起编制;

3、《元氏县宋曹镇宋曹村村庄规划》按照宋曹镇总体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4、《元氏县槐阳镇南街村、东原庄、陈村、贾庄、野场村村庄规划》五个村为县城城中村,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其余村庄规划规划内容较为全面,基本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规定,原则通过。经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后,可按法定程序报批。建议在以下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

1、根据新农村建设的特点,合理确定村庄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提出村庄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村庄合并建设时应说明原村庄现状用地和规划整合后村庄的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复耕土地的范围和规模;

2、进一步深化村庄近期建设内容,列出村庄近期建设计划,近期建设项目,确定工程建设时序和工程投资概算;

3、进一步深化村域和村庄基础设施规划内容,规划深度应能够满足村庄建设要求;

4、充分利用现状空心村的特点,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方案和布局,尽可能利用原有村庄建设用地进行整合,不占或少占农田用地;

5、新农村建设应结合农村特点,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生活习惯,突出当地特色,改善和提高农民的居住环境;

6、按标准完善、补充图纸和文本的相关内容。

《元氏县槐阳镇西原庄村建设规划》

专家评审会纪要

2010年6月27日,元氏县建设局在元氏县组织召开了《元氏县槐阳镇西原庄村建设规划》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了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名单附后)。元氏县建设局、国土局、交通局等部门、相关乡镇的主管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河北德龙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规划汇报,征询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通过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纪要如下:

一、认为该规划思路不明确,规划方案不够成熟,不予以通过。应进一步修改、完善,由元氏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评审。

二、建议在以下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1、县城建设区内的新民居建设应满足全体村民聚集、利于村庄整合的发展要求。

2、通过村庄改造整合出多余建设用地,可作为将来土地出让和村庄发展备用地,杜绝小产权房的产生。

3、城中村新民居建设应合理安排新民居配套公建设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做到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元氏县南佐镇东南街、东北街两村联建规划》

专家评审会纪要

2010年6月27日,元氏县建设局在元氏县组织召开了《元氏县南佐镇东南街、东北街两村联建规划》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了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名单附后)。元氏县建设局、国土局、交通局等部门、相关乡镇的主管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石家庄市建筑设计院的规划汇报,征询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通过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纪要如下:

一、该规划方案不成熟,缺项严重,没有达到规划编制成果的深度,不予以通过。

二、建议该规划应按相应规划编制导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元氏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