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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县镇学校扩容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及附属生活设施建设项目
的通知
【法规类别】校舍建设与管理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11.16 【实施日期】2011.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县镇学校扩容改造和寄宿
制学校及附属生活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城区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县镇学校扩容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及附属生活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桂教基建〔2011〕101号),现将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县镇学校扩容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及附属生活设施建设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县镇学校扩容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及附属生活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严格按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等各项 1 / 2
工作,主要领导要把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思想上、组织上予以
切实保证,确保项目实施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充分调动人力、物力、技术资源,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批复的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由城区教育局上报我局审核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启动项目,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要根据《市财政局 物价局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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