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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标准

化业务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标准化管理

【发文字号】深经贸信息安监字[2013]26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1.14 【实施日期】2013.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标准化业务培训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安监字〔2013〕263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 》(安委[2013]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安委办〔2011〕18号),经研究,我委定于11月20日举办涉氨制冷企业标准化自评人员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11月20日(星期三),为期1天。市民中心C1120会议室。 二、培训内容 1 / 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及《评分细则》、《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三、参加人员

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主任。 四、培训安排

本次培训由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深圳市安全生产与安全文化协会承办,食餐费用自理。 五、其他要求

请参培学员携带本人近期半寸彩色照片1张,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承办单位颁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证。请各企业于11月19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传真和电子邮件至我委(传真:82002465,邮箱:545449884@qq.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锡华,电话:82002417)

附件: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标准化业务培训报名回执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标准化业务培训报名回执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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