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知识问答100题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0:37: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动物防疫法》立法目的有哪些

答:与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立法目的更加明确。其一是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二是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三是促进养殖业发展。四是保护人体健康。五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如何理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和领空以及驻外国的使、领馆和航行于公海或停泊于外国港口的我国的船舶和飞机。本法不适用于我国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本法对人的适用效力范围是我国领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还包括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个人包括我国公民,还包括进入我国国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本法适用的人的行为即动物防疫及对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活动。动物防疫包括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中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各种活动。本法所调整的动物防疫活动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不适用本法,而适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3、如何理解《动物防疫法》的调整对象

答:《动物防疫法》的调整对象从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疫病、动物防疫及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五个方面来理解:

(1)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家畜包括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犬等;家禽包括鸡、鸭、鹅、鸽等;人工饲养、合法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包括各种实验动物、特种经济动物、观赏动物、演艺动物、伴侣动物、水生动物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

(2)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 、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3)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动物传染病是指感染病原体,使动物产生具有一定潜伏期和临床症状并具有传播性的动物疫病。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布氏杆菌病、狂犬病、猪链球菌病、高致病性蓝耳病等。

寄生虫病是指由动物性寄生虫引起的动物疫病。如猪囊虫病、旋毛虫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和疥螨等。

(4)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动物疫病的预防主要是指对动物采取免疫接种、驱虫、药浴、疫病监测和对动物饲养场所采取消毒、生物安全控制、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等一系列综合措施,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 动物疫病的控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发生动物疫病时,采取隔离、扑杀、消毒等措施,防止其扩散蔓延,做到有疫不流行;二是对已经存在的动物疫病,采取监测、淘汰等措施,逐步净化直至达到消灭该动物疫病。

动物疫病的扑灭是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采取的措施,即指发生对人畜危害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动物疫病时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综合的“封锁、隔离、销毁、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措施,迅速扑灭疫情。

(5)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取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根据法定的检疫对象,依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动物检疫规定,采取法定的处理方式,对动物、动物产品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并出具法定的检疫证明的一种强制性行政执法行为。

4、实施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的目的有哪些

答:一是为了防止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二是防止动物疫病通过运输、屠宰、加工、贮藏和交易等环节传播蔓延;三是为了确保动物源性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 5、我国的动物防疫工作方针是什么为什么

答: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这是因为:

第一,动物疫病有其固有的特性,它的发生、传播、流行必须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三个必要条件,有可预防性。只要做到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动物三者

之一,才能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如果三个方面都做到了就可控制或消灭该疫病,提前预防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第二、由于动物疫病具有传染扩散的特点,有的疫病至今尚无有效的防止方法,有的即使得到治疗,本身仍是带毒的传染源,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只有通过扑杀、销毁才能彻底消除隐患。因此如果不提前预防,一旦疫病发生、蔓延,控制扑灭起来,需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和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会给养殖业生产造成严重打击,对人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及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后果。

第三,目前我国养殖业仍然是以农村家庭式分散饲养为主,防疫基础薄弱,再加上动物疫病种类多,发病范围广,老的疫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新的疫病又不断出现,不仅严重影响养殖业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危及人体健康,妨碍我国动物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依法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适合我国养殖业的实际。只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提高养殖者自我防疫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才能保证动物疫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6、《动物防疫法》中动物疫病的分类标准及分类

答:《动物防疫法》是以“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作为动物疫病的分类标准,符合我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的实际情况。本法依据分类标准,将动物疫病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类动物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类动物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类动物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7、《动物防疫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乡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有哪些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2)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一是要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二是要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完善村级动物防疫网络。

(3)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