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诉讲义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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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民诉法、仲裁法授课提纲

房保国

导论 2009 年考试的回顾

一、考试分值: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任意选择题 案例题 2009 年 16 22 8 20 2008 年全国考试 19 24 8 22 与四川延期考试 分值合计 66 73 2007 年 2006 年 2005 年 2004 年 2003 年 2002 年 2000 年 1999 年 1998 年 1997 年 1996 年

18 16 16 16 9 9 6 8 5 6 4 22 30 22 20 14 17 6 7 6 9 10 8 8 16 14 8 20 论述 25 18 17 17 9 13 14 9 9 4 93 72 71 67 31 35 28 35 24 24 18 3 6 4 二、课程体系及考点分布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一、基本概念(5)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诉、诉权 诉讼权利平等 同等原则 辩论原则 反诉、反驳、事实主张、证据(1), 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诉的理由的区 别(1),纠纷的解决方式(3) 辩论原则(2) 二、基本原则(2) 处分原则 检察监督 三、基本制度 四、主管、管辖(7)

调解自愿合法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主管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管辖变通与异议 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1),管辖确定、 管辖权恒定和移送管辖(2),涉外民

事 诉 讼 与非 涉 外民 事 诉讼 协 议 管辖 (2),地域管辖的确定(2)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

里 29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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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2711800 诉讼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共同诉讼人 五、当事人与代理 诉讼代表人 人(4)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证据特性 证据分类 证据种类 证明对象 六、证据制度(5) 证明标准 证明责任 证明要求 取证、举证、质证、认证 财产保全 七、诉讼保障措施 先予执行 (5) 民诉强制措施 八、调解程序(2) 普通程序 九、一审程序(6) 简易程序 对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人人身侵权 诉讼中的被告确定(1),有独立请求 权第三人(1),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 人的确定(2) 证据理论分类(1),举证时限和证据 交换(1),自认(1) 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1),关于期间 的规定(2),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2)

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 十、救济程序(7) 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 十 一 、 特 殊 程 公示催告程序 序 破产程序 (3) 涉外程序 执行主体 执行对象 执行原则 执行开始 十 二 、 执 行 程 执行措施 序 执行异议 (3) 执行回转 仲裁、仲裁法概述 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 仲裁协议 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的撤消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仲裁法(17) 涉外仲裁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2) 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1),送达、 诉讼中特殊情形的处理(1),法院对 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2),赡养 费案件的起诉条件(2) 二审程序中调解(1),一、二审衔接 阶段出现特殊情形如何处理(1) 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1),再审的相 关问题(2),再审程序(2) 选民资格案件(1),公示催告程序(2)

涉外民事诉讼判决的承认和执行(2) 执行担保(1),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 执行程序(2) 仲裁协议无效(3) 仲裁员的回避(2),仲裁的程序(3) 仲裁的撤销及其效力(7) 仲裁的执行(2) 地址: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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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9 年考试特征与规律

1.重则恒重、轻则恒轻 2.考过的题还会考

3.新增点往往就是考点

四、2010 年大纲的变化

民诉涉及的法条:民诉法,民诉意见,证据,调解,简易程序

1. 民事诉讼法修改;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 年 12 月 1 日施行);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 年 1 月 1 日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 年 9 月 8 日施行)。 5. 2009 年 11 月 23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 年 1 月 14 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问题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

(一)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1.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法在民族自治地方的适用的特殊问题: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 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1)自治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自治州、自治县:①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②并报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诉的理论

1.诉与诉权

(1)概念:有利于自己裁判的请求

(2)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的理由。 2.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与诉讼标的物区别:有争议的具体东西,如手表。 (2)与诉讼请求: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特定的判决。

【例 1】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 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 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例 2】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 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