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诉讲义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1:21: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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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1 诉讼权利的相同性

2 诉讼权利的对应性

注意: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只是指诉讼地位的平等,而不是原被告之间诉讼权利 的相同。

【例】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 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 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2)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注意:同等原则可以看成是国民待遇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具有普遍适用性;对 等原则可以看成是国际法上报复的反映。报复的适用是有针对性的,它只针对相应的国家, 而不涉及第三国。同时注意平等、同等、对等三原则的区别,平等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 讼地位的平等。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平等保护和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 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四)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事后方式,抗诉 (五)支持起诉原则: 1 限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2 支持起诉者应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3 被支持的受害人没有起诉;被支持者是原告 4 支持的形式:一般是道义上或物质上的,支持起诉者不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六)辩论原则

(1)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不能作为判决的基础和依据;

(2)法院应将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

(3)法院只能就当事人双方在辩论中提出的证据进行调查。

(4)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实体方面的,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贯 穿审判程序的始终。

注意:在非诉程序中,辩论原则是不适用的。或者由于没有对立的对方当事人,或者因 为非诉程序本身决定了无需适用辩论,比如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等。

【例 1】A 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 违反了下列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2008 年四川灾区延期试题)

A.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违反了辩论原则 C.违反了合议制度 D.违反了回避制度

【例 2】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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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七)处分原则

(1)不告不理,一告即理,诉讼程序的启动由当事人决定(法院为开发案源,上门服 务);

(2)当事人决定审理对象的内容和范围,当事人可以决定诉讼请求的变更; (3)诉讼可以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结。

(4) 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

以准许;法院可以进行必要的监督。

注意:(1)第三人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有处分

权,只不过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某些权利是受到限制的;(2)处分权包括对程序权利的

处分,而且对实体权利的处分通常通过处分程序权利来实现。

(八)法院职权的种类

调查取证,追加当事人,采取保全,启动再审,撤诉批准,移送执行

【例 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哪些事项?

A.约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B.约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C.约定举证时限 D.约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例 2】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而作出处理?

A.诉讼中裁定财产保全 B.决定回避 C.裁定移送管辖 D.裁定先予执行 (九)诉讼模式

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混合式、和谐式 【例】我国的诉讼模式是:( )

A. 弹劾式 B. 纠问式 C. 当事人主义 D. 职权主义

第三节 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1.独任制的重点问题

(1)适用案件:①简易程序:②特别程序,但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 适用合议制。

(2)组织形式:审判员一人;

(3)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4)适用审级:①一审案件;②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 定再审时,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却必须实行合议制。

2.合议制的重点问题

(1)第一审合议庭:①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②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

成合议庭。③选民资格案件或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

理。《民事诉讼法》第 40 条第 1 款、第 161 条

(2)第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3)二审发回重审或再审程序:原审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重审或再审合 议庭。

(4)审判长:①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②由院长或者庭长 指定审判员 1 人担任。

(5)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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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2711800 程 序 一审程序 合议庭的组成 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并且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

的诉讼权利 二审程序 审判员组成 重审程序 原审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再审程序 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的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 是正确的?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 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

3.陪审制

(1)适用的案件:适用于一审程序,但简易程序除外。陪审员不能当审判长。具体说 来包括:

1)涉及群体利益的; 2)涉及公共利益的;

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4)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5)刑事被告人、民事原被告、行政原告申请的。人民法院征得前述当事人同意

由人 民陪审员 和法官共同组 成合议庭 审判案件的, 视为申请 。第一审人民 法院决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后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 独任制 陪审制 一审 基层 YES 二审 NO NO 发回重审 NO YES 再审 NO 分情况 (2)人数:陪审员的人数不能少于合议庭人数的 1/3。

(3)条件:年龄 23 岁以上;身体健康;一般大专以上文化。但以下人不能担任:(1) 人大、公检法司的、律师不能担任;(2)因犯罪受过处罚;(3)被开除公职的。

(4)应当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 5 年;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七日前采取电脑生成 等方式,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

知识 的人民陪 审员参加审判 的,人民 法院可以在具 有相应专 业知识的人民 陪审员范 围内随机抽取;基层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陪审员培训。

(5)陪审员权力独立;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 审查判断证据的有关规则,后由人民陪审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 表意见并总结合议庭意见。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要求合议庭将案件 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陪审员提出的要求及理 由应当写入评议笔录。人民陪审员应当审核裁判文书文稿并签名。

(6)遵循回避制度;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对陪审员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补助,其单位不 能克扣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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