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诉讲义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17:45: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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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 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3.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1)有仲裁协议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

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可以起诉,法院有权依法受理。

(3)因仲裁条款或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而受理的民事诉讼,如 果被告一方对人民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就管辖权作出裁定。

(4)仲裁协议失效,法院有管辖权:

(二)管辖恒定原则

1.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 发生变化而丧失管辖权。

2.级别管辖恒定:(1)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2)当事人故意

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则不会产生级别管辖恒定。

3.地域管辖恒定:(1)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2)以及案件起诉后行政区

域(法院辖区)的变更,均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

【例】2008 年 7 月,家住 A 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 B 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

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 年 8 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 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

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第二节 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

知》: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 2 亿元以上的第一 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 1 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

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所辖中级人民法院,广东、江苏、浙江辖区内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

较为发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 及诉讼标的额不低于 2000 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

审民商事案件。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不低于 2000 万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以及诉讼标的额不低于 800 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 审民商事案件。

三、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 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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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

十九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

理。

五、实行专门管辖的海事海商案件、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按现 行规定执行。

六、军事法院管辖军内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准,参照当地同级地方人民法院标准执 行。

(一)中级法院的管辖 1.重大的涉外案件

(1)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①争议标的额大;②案情复杂;③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 数众多,即属于重大。

(2)以下任何一个因素涉外:①当事人;②法律事实;③诉讼标的物,即属于涉外。 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诉讼标的额大或诉讼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专利侵权与专利合同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院审理;

(3)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 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 1~2 个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商标纠 纷案件;

(4)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2)例外:可以在较 大城市确定 1-2 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二)其他级别法院的管辖 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以外的所有案件 【例】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 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第三节 地域管辖

(一)一般的地域管辖

1.被告或原告住所地的确定 (1)公民

①经常居住地为所在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 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②住所地为所在地: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③没有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且户籍迁出不足 1 年: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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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没有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且户籍迁出超过 1 年:其居住地法院管辖。 (2)法人:①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 ①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不到一年: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②被告被监禁或被劳 动教养 1 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

(4)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二)专属管辖

1.国内案件专属管辖 民诉法 34 条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2.涉外案件专属管辖 民诉法 244 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 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外国法 院管辖的排斥。

(三)合同纠纷的管辖

1.合同纠纷通常的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法院。 2.合同履行地的特殊问题

(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发生纠纷的管辖

①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并且②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无管辖权。

(2)以实际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 规定》优先于《意见》第 19 条适用。

(3)以约定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①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意 见》第 20 条

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 约定的除外。

3.协议管辖问题 (1)国内协议管辖 ①只适用于合同纠纷。 ②只能以书面合同形式。

③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选择一个。 ④选择必须确定,并且必须惟一。

⑤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涉外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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