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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核准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水产办[2008]9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12.24 【实施日期】2008.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核准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的通知
(沪水产办[2008]98号)
各区(县)农委、闵行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之规定,兹核准吉玉萍等20人为本市区(县)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见附件)。 签发人应依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捕捞许可签发职责,签发权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签发人因岗位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宜履行签发职责的,必须向我办申请变更捕捞许可签发人,经核准后方可履职。
附件:2009-2010上海市区(县)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名单 1 / 2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9-2010上海市区(县)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名单
单位 闵行区农业与绿化管理局 姓名 吉玉萍 潘锦平 职务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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