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0 7:40: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实 施 细 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促进师资队伍的优化组合,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依据《***教师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

第三条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是指聘用单位与教职工个人之间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校实施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对象是本校在职教职工,聘期实行一学年一聘。

第五条 教职工全员聘任由县委、政府领导,县教体局统筹指导,学校具体实施。全员聘任的责任人为局直学校和乡*中心学校的负责人。

学校在实施教职工全员聘任制中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注重实绩、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二章 教职工的聘用

第六条 学校根据县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和县人社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按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含教辅人员)设置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由学校按照“因事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确定,岗位数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不能超过规定比例标准。

第七条 参与全员聘任教职工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二)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 (三)具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第八条 教职工聘任的基本程序

(一)成立学校教职工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教职工全员聘任方案。

(三)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有关待遇和奖惩等事项。

(四)教职工申请应聘。

(五)学校对应聘教职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六)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教职工进行考核。 (七)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名单并公示。 (八)学校聘任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学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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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与受聘人员签约。

第九条 学校在岗位聘任过程中按照先聘用专任教师,再聘用教辅人员,最后聘用工勤人员的顺序进行。

第十条 教职工聘用情况分为原职聘用、试聘和待聘三种。局直学校和乡*试聘和待聘人员的比例分别不少于本单位教师总数的*%和*%。

(一)原职聘任。按其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进行聘任,为原职聘任,聘期为一学年。

(二)试聘。因岗位要求与当事人表现有明显差距,实行试用性聘任的,称为试聘。试聘的期限为一学年。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试聘:

1、师德表现较差,有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或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松驰,造成较差影响者;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教育教学质量较差或学生、家长有较大意见者。

3、不接受学校拟聘岗位者。

4、拟聘岗位与当事人的政治业务素质有明显差距,须实行试用者。

5、其它认为应予试聘者。

(三)待聘。教职工连续两年被试聘的,第三年未被正式聘任的转为待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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