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加工厂卫生防疫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0 21:32: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蔬菜加工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第一条 蔬菜加工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蔬菜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蔬菜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蔬菜生产岗位; (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应当定期消毒; (四)生产、加工、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 蔬菜加工企业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蔬菜加工企业不得建在有碍蔬菜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蔬菜卫生的其他产品; (二)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 (三)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 (四) 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编制人 日期 申批人 日期 (五)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六)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第三条 蔬菜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间面积与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应当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二)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具有弧度; (三)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下斜约45°;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 (四)车间内位于蔬菜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蔬菜的本色为宜; (五)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安装温度显示装置,车间温度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 (六)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加工需要; (七)在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清洁消毒、烘干手的设备或者用品,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 (八) 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 (九)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视需要设立与更衣室相连接的卫生间和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 (十)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第四条 加工用原料、辅料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加工用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饲料、肥料中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 (二)生产用原料、辅料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三)生产用水(冰)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必要的标准,对水质的公共卫生防疫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自备水源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 第五条 蔬菜加工生产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 (二)加工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盛放蔬菜的容器要定时清洗消毒; (三)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四)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弃物,在固定地点用有明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