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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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器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GB/T2900.50-2008界定的及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

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3.2 高【电】压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书店的电压等级。 3.3 发电厂【站】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3.4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备。

3.5 电力线路

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3.6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7 开关站

有开关设备,通常还包括母线,但没有电力变压器的变电站。 3.8 断路器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成开关。

3.9 隔离开关

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

3.10 个人保安线

用于保护工作人员防止感应电伤害的接地线。 3.11 双重称号

线路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同杆架设多回路中导线安装位置,如: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3.12 配电设备

用于向一个用电区的变压器、高低压开关、线路、控制盒计量等设备的统称。 4.1 工作人员

4.1.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 4.1.2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等救护法。 4.1.3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 4.2 作业现场

4.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4.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更换。

4.3

作业措施

4.3.1 在电力线路及配电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现场勘察、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及工作间断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4.3.2 在线路及配电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4.3.3 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作业环境、工作方案和书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

4.4 其他要求 4.4.1 工作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4.4.2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4.4.3 野外作业时,应根据野外工作特点做好工作准备,对工作环境的危险点进行排查,并做好防范措施。

4.4.4 配电系统中的开关站、高压配电站内工作可参照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安全组织措施

5.1 一般要求

5.1.1 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的许可、监护、间断和终结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5.1.2 工作票时准许在线路及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可包括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容。

5.1.3 除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方式。 5.2 现场勘察

5.2.1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现场勘查的线路作业,作业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

5.2.2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检修(施工)作业范围内设施情况,现场作业条件、环境,

应停电的设备、保留或邻近的带电部位等。

5.2.3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制定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5.3 工作票种类

5.3.1 需要线路或配电设备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工作,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5.3.2 带电线路杆塔上与带电导线符合表1最小安全距离规定的工作以及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5.3.3

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

不停电工作,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

5.3.4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5.4 工作票的填用

5.4.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5.4.2 一条线路、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上的工作,可填用一张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5.4.3 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数条线路上的不停电工作,可填用一张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5.4.4 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采取相同安全措施的数条线路上依次进行的带电作业,可填用一张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5.4.5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审核合格并经批准的其他单位签发。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5.4.6 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另一份交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 5.4.7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5.4.8 持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得到变电站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5.4.9 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

5.4.10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和电力线路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

5.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5.1 工作票签发人:

a) 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 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c) 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充足。 5.5.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 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5.5.3 工作许可人:

a)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b) 确认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正确; c) 确认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5.5.4 专责监护人:

a)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5.5 工作班成员: a)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 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 c)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5.6 工作许可

5.6.1 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

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5.6.2 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时,不必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6.3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联系并履行有关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汇报。

5.6.4 许可工作可采用下列命令方式: a) 电话下达; b) 当面下达; c) 派人送达。

5.6.5 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都拉闸停电、装设好接地线后,方可发出线路停电检修的许可工作命令。

5.6.6 不应约时停、送电。 5.7 工作监护

5..7.1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现场安全措施。装设好现场接地线,工作班成员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5.7.2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线路停电工作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情况下,可以一起参加工作。

5.7.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5.8 工作间断

5.8.1 在工作中遇恶劣气象条件或其他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可下令临时停止工作。

5.8.2 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可保留不变。若工作班需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应采取安全措施。恢复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5.8.3 填用数日内有效的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若将工作地点所装设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接地。

5.9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

5.9.1 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导线、绝缘子串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确认全部工作人员已从杆塔上撤下后,再下令拆除工作地点地段所装设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不应再登杆工作。

5.9.2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式如下: a ) 当面报告; b) 电话报告。

5.9.3 工作终结的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负责人姓名、完工的线路名称和区段、设备改动情况,并说明工作地点所装设的接地线和个人保安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可以送电。

5.9.4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终结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从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全部拆除,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6.安全技术措施

6.1 6.1.1

一般要求

在线路和配电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及个人保安线、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