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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9 13:06: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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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篇一:补充协议(1) 补充协议

甲方:烟台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烟台万科海云台项目1.1期《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对该项目提供按揭服务、并积极配合借款人(购房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抵押登记、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登记服务。

二、甲方权责

1、借款人以其所购商品房为抵押,甲方同意为购买该项目的所有借款人提供阶 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2、甲方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和范围为:从甲方收到借款人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全额贷款之日起,至该笔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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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所对应的该套商品房办理完乙方为权利人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不含抵押预告登记),且乙方收到房屋他项权证书日止,甲方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解除。当借款人在甲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提供借款人欠付本息的明细等相关资料,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甲方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所欠乙方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乙方因追索该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用、评估费用及律师费等 3、甲方负责贷款对应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并保证预告登记手续真实和有效。

4、对第八条第1款的理解:“若存在重复抵押或产权、财务纠纷,乙方必须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该户借款本息。”是指:买卖双方就房屋签署买卖合同时及之前,因甲方(即原协议中的“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复抵押或产权、财务纠纷,导致乙方(即原协议中的“甲方”)解除借款合同的,则乙方(提示::是指本补充合同甲方???)必须负责对购房人的借款本息承担清偿责任。”

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第八条第4款:“若该项目为甲方开发贷款独家支持,乙方保证所有按揭贷款全部在甲方办理;若该项目有多家银行开发贷款支持,

甲方办理的按揭贷款占比(不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低于甲方开发贷款的累计投入占比。”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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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权责:

1、甲方与购房人(准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将购房人的有关信息报送乙方,由乙方对其贷款资信及额度等进行调查,做出是否对其发放贷款(包括是否全额发放贷款)初步调查意见,并将初步调查意见及时反馈甲方,甲方根据初步调查意见决定是否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初步调查意见不构成乙方最终发放贷款的依据或承诺。

2、乙方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并取得该笔贷款对应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在“阶段性担保+抵押预告登记收件回执”后放款。[可在向房产登记部门提交了抵押预告登记资料、取得收件收据(房产登记部门已受理抵押登记申请材料的回执),并落实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发放贷款]。乙方发放按揭贷款当日须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向甲方进行信息通报。(见附件三《放款通知》)。

3、乙方派专人(全职)在该项目现场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值班制(见附件一《销售现场银行工作人员名单》),并遵守《销售现场银行工作人员管理规范》(附件二《销售现场银行工作人员管理规范》)。接受甲方的考勤、考核等行政管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具体工作要求安排工作人员,为保证现场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乙方若因工作原因调换工作人员,须先行征得甲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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