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公权《玄秘塔碑》原文及翻译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1:58: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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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公权《玄秘塔碑》原文及翻译

原文:《唐故左街僧录(1)、供奉、三教谈论、引驾大德、安国寺上座、赐紫(2)袍、大达法师玄秘塔碑铭(并序)》

江南西道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朝散大夫兼御史中丞、上柱国、赐紫、金鱼袋(3)、裴休撰。

正议大夫、守右散骑常侍、充集贤殿学士、兼判院事、上柱国、赐紫、金鱼袋、柳公权书,并篆额。

注释:(1)左街僧录:唐贞元四年(788年)置左右街大功德总僧尼之籍。端甫总管左街僧录。 (2)赐紫:唐制以紫色为三品以上服色,五品以上为绯色。僧、道、画师亦有赐紫者,必兼金鱼袋。 (3)金鱼袋:唐高宗始,给五品以上随身银鱼袋,以防诏命之诈,三品以上佩金鱼袋。 译文:这是唐朝大达法师玄秘塔的碑铭,宰相裴休撰文,柳公权书丹并篆额,其余部分都是官名。

原文:玄秘塔者,大法师端甫(4)灵骨之所归也。于戏(5)!为丈夫者,在家则仁、义、礼、乐,辅天子以扶世导俗;出家则运慈悲定慧,佐如来以阐教利生。舍此无以为丈夫也,背此无以为达道也。 注释:(4)端甫:(770—836年)唐高僧,俗姓,人,德宗时被徵,与儒、道议论,赐紫袍,掌殿法仪,录左街僧事,开成元年卒,谥曰大达。 (5)于戏:感叹词,同“呜呼”。

译文:玄秘塔是供奉大法师端甫灵骨舍利的地,啊!所谓大丈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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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就要发扬仁、义、礼、乐,帮助天子教化引导世俗,如果出家当和尚就要心生慈悲,去掉一切执著,辅佐觉着阐扬教法,利益众生,不这样做不能说是大丈夫所为,违背这个也无法得道。

原文:和尚其出家之雄乎!氏,世为人。初,母夫人梦梵僧谓曰:“当生贵子。”即出囊中舍利,使吞之。及诞,所梦僧白昼入其室,摩其顶曰:“必当大弘法教。”言讫而灭。既成人,高颡深目,大颐(6)口,长六尺五寸,其音如钟。夫将欲荷(7)如来之菩提(8),凿生灵之耳目,固必有殊祥奇表欤!

注释:(6)颡: [sǎng]额头;颐:下巴。 (7)荷:对事物的品评,这里指领悟。(8)菩提:梵语,即“道”。

译文:出家当和尚是多么雄壮的事啊!有个姓的人,祖辈是人。他母亲夫人梦见一个印度和尚对他说:“你要生一个好孩子。”说完就取出口袋中的舍利让她吃下。等孩子出生后,梦见的那个和尚于大白天来到她屋里,摸着孩子的头说:“他一定能大力弘扬佛教。”说完就消失了。孩子长大后,额高眼大,下颌丰满,口唇正,身高六尺五寸,声音象洪钟一样的响亮。要领悟佛教的法理,凿开众生的耳目,帮助他们认清宇宙,就一定要有这种祥和奇特的表像啊!

原文:始十岁,依崇福寺道悟禅师为沙弥(9),十七正度为比丘,隶安国寺。具威仪(10)于西明寺照律师,禀(11)持犯于崇福寺升律师(12),传唯识大义于安国寺素法师,通涅盘(13)大旨于福林寺素法师。注释:(9)沙弥:少年出家,初受戒者为沙弥,二十岁再受具足戒,成为比丘。 (10)具威仪:言具威仪戒。 (11)禀:禀承,听命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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禀持犯指保持戒律。(12)律师:善说戒律的高僧。(13)涅盘:涅,指不生。盘,指不灭。指超脱生死的境界。

译文:他十岁时到街亭镇崇福寺依附道悟禅师当沙弥,十七岁正式成为比丘,入安国寺诵经,在西明寺受具威仪戒于照律师,由于他禀承持戒升为律师,同时,安国寺素法师传授了唯识大义,福林寺法师传授了通涅盘大旨。

原文:复梦梵僧以舍利满琉璃器使吞之,且曰:“三藏大教,尽贮汝腹矣。”自是经、律、论无敌于天下。囊括川注,逢原委(14)会,滔滔然莫能知其畔岸矣。夫将欲伐株杌(15)于情田(16),雨甘露于法种者,固必有勇智宏辩欤!

注释:(14)委:积聚。 (15) 株杌:[zhūwù]指欲望。(16)情田:指心地。译文:随之,他又梦见那个印度僧人用一个透明的器皿盛着舍利让他吃下,并且说:“佛教的教义都进了你的腹。”从那以后,普天下的和尚说起经、律、论来没有高于他的,就好象百川汇集在一起在他那里形成源头一样,讲起来滔滔不绝永远也讲不到边。看来,能够从人的心去掉对凡尘的贪欲执著,使众生享受佛法甘露的滋润的人一定要勇猛精进并具备很好的口才来讲请真相啊!

原文:无(17),谒(18)文殊于清凉,众圣皆现,演大经于,倾都毕会(19)。德宗皇帝闻其名征之,一见大悦。常出入禁中,与儒道议论。赐紫袍,岁时(20)锡施,异于他等。复诏侍皇太子于东朝(21)。顺宗皇帝深仰其风,亲之若昆弟,相与卧起,恩礼特隆。宪宗皇帝数幸其寺,待之若宾友,常承顾问,注纳偏厚。而和尚符彩(22)超迈,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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