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0:29: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抽样单编号: NO 任务来源 单位名称 被抽样 单位信息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任务类别 □监督抽检 □风险监测 区域类型 城市 □乡村 □景点 省(区、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 乡(镇) 年销售额 电 话 万元 营业执照号 传真 邮编 生产环节:□原辅料库 □生产线 □半成品库 成品库(□待检区 □已检区) 流通环节:□农贸市场 □菜市场 □批发市场 □商场 □超市 □小食杂店 □网购 □其他( ) 抽样地点 餐饮环节:□餐馆(□特大型餐馆 □大型餐馆 □中型餐馆 □小型餐馆) □食堂(□机关食堂 □学校∕托幼食堂 □企事业单位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 □小吃店 □快餐店 □饮品店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中央厨房 □其他( ) 样品来源 样品属性 样品类型 样品名称 样品信息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 样品批号 执行标准∕技术文件 生产许可证编号 抽样基数∕批量 样品形态 (标示)生 产者信息 生产者名称 生产者地址 生产者联系人 □加工∕自制 □委托生产 □外购 □其他 □普通食品 □特殊膳食食品 □节令食品 □重大活动保障食品 □食用农产品 □工业加工食品 □餐饮加工食品 □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 □其他( ) 年 月 日 单价 抽样数 商标 规格型号 保质期 质量等级 是否出口 备样数量 □是 □否 □固体□半固体□液体□气体 包装分类 联系电话 □散装 □预包装 寄、送样品截止日期 抽样时样 □常温 □冷藏 □冷冻 □避光 □密闭 □其他 品的储存 温度 (℃) 寄送样品地址 抽样样品 □玻璃瓶 □塑料瓶 □塑料袋 □无菌袋 □其他 抽样方式 □无菌抽样□非无菌抽样 包装 抽样单位 单位名称 信息 备注 联系人 电话 抽样人(签名): 抽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地址 传真 邮编 被抽样单位对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生产者对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上述上述内容意见:□无异议 □有异议 被抽样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内容意见:□无异议 □有异议 生产者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此单一式五份。第一联交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第二联交承检机构;第三联交食品标示生产者;第四

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五联交被抽样单位。

填表说明

1.本文书是抽样单位在执行抽样任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2.“抽样编号”为抽样单位内部对所采集样品的编号,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规则》编制填写,一个样品有唯一抽样编号。

3.“No”为抽样单印制的流水号。

4.“任务来源”要求填写出具《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名称。 5.“任务类别” 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选择,仅含有风险监测项目的食品样品抽取时选择风险监测,其他选择监督抽检。

6.“被抽样单位名称”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标示名称填写。

7.“被抽样单位地址”按照省(区、市)、地区(市、州、盟)、县(市、区)、乡(镇)、具体地址的格式填写被抽样单位的实际地址,若在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抽样时,应记录被抽样单位摊位号。

8.“区域类型”在“城镇、乡村、景点”中选择,其中:“城市”为县中心城区及县级市以上的城(市)区域范围,“乡镇”为城(市)区域以外范围,“景点”为旅游景点范围,选择“景点”时,应同时选择“城市”或“乡镇”。

9.“年销售额”在生产加工环节抽样时填写。

10.“抽样地点”:当单位类型为“生产”时,在“原辅料库、生产线、半成品库、成品库(□待检区、□已检区)”选择其一;当单位类型为“流通”时,在“农贸市场、菜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网购、其他”中选择其一;当单位类型为“餐饮”时,在“餐馆、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其他”中选择其一,当选择“餐馆”时还要在“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中进行选择,当选择“食堂”时还要在“机关食堂、学校/托幼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进行选择。

11.“样品来源、样品属性、样品类型”在相应的□中打“√”即可。

12.“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样品批号、执行标准/技术文件、保质期、质量等级、单价、标示生产者名称、标示生产者地址、生产者联系人、联系电话”,按实际样品包装标签或销售价签、菜单等标示的名称填写。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非预包装食品,无明确标示内容的项目,填写“/”,不得留空白。

13.“生产/加工/购进日期”原则上:对预包装食品按包装标签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填写,散装食品按进货单标示的生产日期填写,餐饮自制食品按实际加工日期填写,餐饮环节抽取的食用农产品等,按购进日期填写。

14.“是否出口”在相应□内打“√”即可。此处所指出口,是指同批次产品既在国内销售,又有部分用于出口。同一批次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不予抽样。

15.“抽样基数/批量、抽样数量、备样数量”按照相应产品的抽样检验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数量抽样并据实填写,数量的单位应与规格型号中的单位一致。

16.“样品形态、包装分类、抽样时样品的储存条件、抽样方式、抽样样品包装”在相应□内打“√”即可。

17.“寄送样品截止日期”,原则上被抽样品应在5日内送至承检机构,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填写。“寄送样品地址”,抽样人员自行送达承检机构的,填写“/”,寄送样品的,需填写样品接受单位和地址。

18.“抽样单位信息”按抽样参加人员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填写。

19.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或采集的信息,如“进口食品”、“热加工”(糕点)等,具体参照各类食品抽样检验实施细则填写。

20.抽样人签名必须要两人以上,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被抽样单位和生产者须有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或其他合法印章。对特殊情况可签字并加按指模确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