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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范
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字[2016]13号 【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01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十分繁重,各有关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科学安排。凡有起草任务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精干得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进一步提高文稿质量,及时向市政府呈报送审稿。对计划外的规范性文件,原 1 / 2
则上不予受理。政府法制部门要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加强督
促、指导,从严审核把关。
附件:宜春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016年3月1日
附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提请市政府 序号 项目暂定名称 起草单位 审议时间 1 2 宜春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法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 市公路局 市供销社 2016年3月 2016年4月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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