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8 5:43: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

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以下简称“干线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做好施工图设计的补充和完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管理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以下简称“厅公路局”)具体负责全省干线公路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厅造价站”)负责全省干线公路项目设计变更的

.

造价监督管理。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州)造价站”)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项目设计变更的造价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具体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建立设计变更动态管理台账,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第四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以提高设计质量、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和综合利用资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有利于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功效和完善使用功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二章 设计变更的分类和审批

第五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按设计变更的性质、规模及费用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及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钢桁架桥、钢管混凝土拱桥,墩高大于100米的桥梁,跨径大于等于40米的石拱桥等桥梁的数量、跨径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单洞长度500米及以上隧道的数量、行车道宽度或通风、照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10公里及以上的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

- 2 -

化的;

(五)10公里及以上的路基分幅型式改变的; (六)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七)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八)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九)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或一阶段施工图批准预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500米以上、2公里以下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三)1公里以上、10公里以下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四)1公里以上、10公里以下路基分幅型式改变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跨径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200万元的; (十一)超过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