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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博士招生简章

来源: 时间:2017-10-27 09:32

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博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2018年我校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100名(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及专项计划等)。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具体要求:

1.已获硕士学位(国内普通高校统考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在校硕士研究生(含长学制)转博按照《博士生资格考核实施办法》(西交研〔2013〕27号文件)实行博士资格考核。

3.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直博生)在推荐免试生中选拔。 4.符合以下条件可按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申请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已修完硕士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本人排名前三)。报考经济类、管理类的考生,还应具备高级职称及较好的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管理实践水平。 5.报考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即学科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的专业)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报专业的全日制专业学位临床医学硕士应届或已获学位者;其他医学硕士学位获得者,需具备在市级以上医院报考专业三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历。 (2)获得国家颁发的报考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

6.在“先进制造”、“电子与信息”领域招收工程博士研究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持或参与“先进制造”、“电子与信息”领域国家重大专项研究与开发或在相关工程领域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国家重要工程技术项目;

(2)已获硕士学位,并具有五年或五年以上工程技术实践经验,在同行业领域内具有良好声望、取得较高突出成果的优秀高层次工程技术人员。 7.其他有关具体条件请参见报考学院的招生简章。 三、网上报名:

普通招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0日;在校硕士研究生(含长学制)转博及直博生的报名时间另见研究生院的通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xjtu.edu.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网报要求填报本人信息及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等相关资料,并缴纳报名费,下载确认报名情况登记卡及报名相关表格。 四、资格审查

1.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其他材料见学院招生简章),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放弃处理: (1)博士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网报后双面打印,并经本人签字);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报名网页下载空白表手工填写);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报名网页下载手工填写);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或成绩专用章有效);

(5)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往届硕士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6)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生需附学生证复印件及研究生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 (8)其他材料 详见各学院具体要求。

报考工程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情况表及一份单位推荐书。 2.按照学院的要求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申请考核

今年我校博士选拔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选拔过程主要包括:材料评议、专业考核、综合面试三个环节,选拔工作由学院(部、中心)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和时间按照各相关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执行。

报考工程博士考生的考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和内容另行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在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由学校组织的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自然辨证法。持境外学位考生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报考/录取类别: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档案一律调至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派遣。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部分方向招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与学校、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七、相关费用: 1. 学费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按年缴纳,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至多缴纳4年,直接攻博研究生至多缴纳5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协议执行。 2.资助体系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学校累计资助时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均不超过4学年,直博生不超过5学年。超出学校资助期限后,如需继续在校学习,博士生可向导师申请资助。

学校统筹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社会奖助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依据设奖人的意愿进行奖励,可以与国家奖学金或者学业奖学金兼得。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除在职人员之外的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按国家下达名额奖励,按年发放。

(2)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除在职人员之外的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前,每生每月1850元,中期考核通过后,每生每月2250元。按月发放,每年至多发放12个月。

(3)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更好地完成学业,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除在职人员之外的研究生。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中期考核通过前,除在职人员之外的全体博士研究生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中期考核通过后,特等奖奖励比例不超过2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一等奖奖励比例约为3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二等奖奖励其余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按年发放。

(4)社会奖助金是指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按奖项设立协议规定进行奖励。按年发放。

(5)“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学校设置助教、助管和辅导员岗位,每学期面向研究生招聘人员,并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主要用于补助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