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根据动机,不是效果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2:22: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谢谢主席,大家好

善恶的评判,从古至今都是一个争议的话题。古有孔子荀子的“性善”“性恶”论,柏拉图的“善理念”说,今有人怕被误解好心办坏事而不敢救人,如何评价行为的善恶,是动机还是效果?今天我方的观点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根据动机,而不是效果。

这个世界纷繁复杂,善恶交织,眼前所呈现的现实恰恰迷离了我们的双眼,有时善花结出了恶果,有时恶的源头却产生了善的作用,今天一个人为了给病重的父母赚取医药费就去抢劫,他的孝心让我们很感动,可是他的下场却让我们很痛心。于是我们迷茫了,困惑了。我们企图定义它究竟是善,还是恶。但是我们仔细想一想,想给父母治病去赚取这个行为是善的,想不劳而获去抢劫,这个行为却是恶的。正是因为我们只看到效果,才扭曲了事实,才无法辩证地看世界。

下面我将从两个角度来论述我方观点。

首先,从动机来看,它作为行为产生的原因,更契合于善恶评价的价值取向。今天一个行为,本身不分善恶,只有加了动机以后,才显现出善恶来。如果我回家看望父母,是出于对父母的思念,那我的行为是善的,如果我动机是为了那点生活费,那还能说是善吗?这种行为还值得倡导吗?只有出自内心的善的动机所主导的行为,才能成为善行。无论是“伪善”、“假好心”、还是“居心叵测”都不能成为真正的善行,都不能是社会应该有的价值导向。

其次,让我们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来看看效果。第一,不是任何行为都能产生效果,孟祥斌舍身救人,可是最终并没有把人救上来,难道我们就因为最后没有成功就抹杀了他行为的善吗?但是他帮助别人的动机所引导的救人行动是我们大家应该倡导的善行啊!可见效果是受各种现实条件制约的,并不由人所控制,更不能作为评判行为本身善恶的标准。第二、由效果判断行为善恶,将使我们分不清这个世界的真真假假。试问,在座的女生,谁不希望找一个真心对自己好的男朋友呢?如果这个男人是贪钱,贪美色,贪慕虚荣的话,这种对你的好,你还敢要吗?第三、结果判断善恶,将导致功利主义盛行。正是因为有太多的人只看到了结果,不看动机就妄下定论,才导致了有些人将爱心活动作为作秀舞台,才引发了医生因害怕病人家属责怪而不敢治病的现象,这一切,都是因为将效果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所带来的影响啊!

今天我们所讨论的,并不是将那些既有善,又有恶的行为做一个定义,非要将它们划到一者里去,而是我们今天要告诉大家,究竟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有时候,我们秉着一颗火热的心去做好事,却没有做成,我们很惋惜;有时我们想去帮助别人,却帮了倒忙,我们很遗憾,可是不管结果如何,这颗心都是应该受到鼓舞的,这种行为都是应该值得提倡的,因为真心为善,才是真善!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根据动机,不是效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