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沈阳环保局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6 14:28: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国环评证甲字第1504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沈阳吉地安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吉地安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6年5月

沈抚新城环保分局关于2016年6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6年6月2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报告表项目公示期为2016年6月2日-2016年6月6日(3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臣风 联系电话: 024-88051197 88051215(传真)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57号(110165)

序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号 机构 1 沈阳吉地安风电科技沈阳吉地安风沈阳绿恒环境沈阳市浑南区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电科技有限公咨询有限公司 橙大街70号 司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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