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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17:05: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有机产

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1.06.23 【实施日期】2011.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

通知》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陕有机产品认证从业机构:

现将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国认注〔2011〕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认监委《通知》精神,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将创建活动作为促进当地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到议事日程,统筹规划,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本地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1 / 2

二、科学组织、认真抓好各项申报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将以“企业自愿参加、县/市级政府统一申报、省级质检部门初审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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