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单一版不动产权证书及使用填写说明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6:13: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附件2 单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登记机构(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编号NO. D00000000000

()不动产权第号 权利人

共有情况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用途 面积

使用期限

权利其他状况

附记

附图页

单一版不动产权证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单一版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一种权利或者互相兼容的一组权利。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等,可以在单一版证书记载。

不动产登记完成后,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填写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涉及证书的,不动产权利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机构重新核发证书。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注销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交回证书,或者由登记机构公告废止。 二、填写说明 (一)二维码

登记机构可以在证书上生成二维码,储存不动产登记信息。二维码由登记机构按照规定自行打印。

(二)登记机构(章)及时间 盖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该县国土资源局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证书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填写登簿的时间,格式为××××年××月××日,如2015年03月01日。 (三)编号

即印制证书的流水号,采用字母与数字的组合。字母“D”表示单一版证书。数字一般为11位。数字前2位为省份代码,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古15、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西藏54、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64、新疆65。国家10,用于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登记发证。数字后9位为证书印制的顺序码,码值为000000001~999999999。

(四)不动产权证书号: A ( B ) C 不动产权第 D 号 “A”处填写登记机构所在省区市的简称。“B”处填写登记年度。“C”处一般填写登记机构所在市县的全称,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简称,但应确保在省级范围内不出现重名;“D”处是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码值为0000001~9999999。如苏(2015)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苏(2015)睢宁县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A”处填写“国”。“B”处填写登记年度。“C”处填写“林”或者“海”。“D”处是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码值为0000001~9999999。 (五)权利人

填写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共有不动产,发一本证书的,权利人填写全部共有人,“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持证人;共有人分别持证的,权利人填写持证人,其余共有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