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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4 17:45: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安乐死的案例

关于安乐死的经典案例

安乐死,一个令举世争议的重大医疗立法提案。首先遇到来自医疗界的阻碍。传统观念中,医生救人,延长人的寿命是天职。医生无论以什么手段结束病人的生命,无论是什么情况或者是什么人,都是医疗界无法接受的。英国医学专家约翰·怀厄特尖锐指出:“人为死亡不在医学范畴。”他说:“大多数医生和健康专家们认为,一旦在临床实践中引入人为死亡,医学的本旨就被改变了。它将变成主观判定谁的生命更有价值。”医学就变成了一种社会工程学,缩短那些“没有价值的生命”。 更大的阻力来自于患者家属的主观情绪,这种情绪往往是超越了理智的。他们热切的希望自己的亲人能够活着哪怕多一分钟,但是他们并没有考虑过是怎么样的一分钟,很多患者所承受的痛苦是炼狱式的折磨。他们求生不能,欲死不得,这种痛苦,即使是亲人和朋友也无法体会。 合法安乐死的第一人

2003年11月10日荷兰一院(即上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 “安乐死”法案,这使得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法案规定,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考虑成熟后,可自愿提出结束生命的书面请求,主治医生则应向患者详细陈述实际病情

和后果预测,并由另一名医生参与诊断和确诊,可实施“安乐死”。法案还规定,实施“安乐死”的手段必须是医学方法。

2003年11月30日,在阿姆斯特丹,这是一极平常的日子,但对托莱尔来说,这又不是平常的一天,因为她的母亲选择在当天与所有的亲朋好友诀别。这也是荷兰议会顺利通过安乐死合法的第二天。上午10时,托莱尔和她的二个姐妹、孩子们及其他朋友,等待牧师走进了家门,祈祷后,两名医生随后也进来了。房间布满鲜花。老母亲躺在床上,吃力地试图做出某种表情,对来人一一含笑。她今年71岁,她是一位非常开明的退休教师,几年前得了不治之症。几个月前,她就提请医生给她实施安乐死,以减轻自己的痛苦,并且已经获得了两位主治医生的同意。开始,托莱尔坚决不同意,但看到母亲一直在经受地狱般的折磨,拗不过老母亲的强求,在与姐妹们商量之后决定同意。老太太吃力地点了点头,托莱尔流着眼泪,下令关灯,同时点起蜡烛,播放了妈妈爱听的音乐。有人轻轻地,轻轻地抽泣,医生则用他颤抖的手给老太太注射了致命的药物,一会儿,老太太走了,但她是含笑走的?? 合法安乐死之前的案例

1950年4月14日,东京地方法院的一个安乐死案件判决中指出,为了解除患者躯体上的剧烈痛苦不得已侵害其生命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

紧急避险行为,不应受到惩罚。1962年12月22日在名古屋高等法院对一例安乐死案件的判决中,指出了在日本合法的安乐死需要具有6个要件。日本成为亚洲第一个在法律上有条件地承认安乐死的国家。但日本迄今为止尚无有关安乐死的成文法。 1973年荷兰一位名叫Geertruida Postma的医生对其患者实施了安乐死,医生被法院认定谋杀,但宣判监禁一周缓行1年,这实际上是判她无罪。就此判决,法官作了特别的情况说明:必须在规定的条件下实施安乐死。

1995年6月16日澳洲北部领土议会通过了“临终患者权利法案”,是世界上迄今为止的第一部安乐死立法。1996年9月22日,在澳洲北部城市达尔文,医生菲利普·尼切克帮助66岁的建筑工人鲍勃·邓特平静地走完了生命的最后里程:在注射了一支致命的戊巴比妥纳药液后,这位受前列腺癌折磨整整5年之久的患者终于在妻子和医生的注视下,安祥地合上了双眼,成为世界上第一名依据安乐死法离开人世的患者。但是,澳大利亚联邦议会推翻了北方领土的安乐死法案。 被动“安乐死”案例 15年几度徘徊在生死边缘

如果一个人成为植物人,依靠进食管来维持生命,那么,谁有权力来决定她的生与死。这个故事发生在美国一名女性植物人特丽·夏沃身上。

1969年以后,在美国至少有35个有关安乐死的法案递交22州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