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2016,word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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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管理计划),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 产废单位)。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制定,严格落实。产废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管理计划,并严格按照管理计划加强危险 废物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

(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管理计划应注重减少危险废物的产 生量和危害性,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危险废物在贮存、利用、处置等 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三)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以本指南为基础,在确保管理计划 真实和可操作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商所在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整相关内容。

三、基本要求 (一)制定单位

管理计划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废单位制定。对拥有子公司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生产基 地的集团公司(统称集团公司),按以下规则进行制定:1.子公司单独

制定。

2.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统称所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制定单位。所属单位可与集团公司一起制定,也可分别单独制定。 原则上,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不在同一设区的市的,应当分别单独制 定。

(二)制定形式

管理计划应以书面形式制定并装订成册,封面和正文的排版使用 既定格式(封面可增加企业标志)。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见附1),并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见附2)。

(三)制定时限

原则上管理计划按年度制定,并存档5年以上。鼓励产废单位制 定中长期(如5-10年)管理计划。制定中长期管理计划的,应当按年度制定实施计划。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注册地址、生产设施地址、行业类别与代码、总投资、总产值、企业规模、联系人 以及联系方式等。

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负责人、技术人员相关 情况、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管理组织框架等。

(二)过程管理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

产品生产情况主要包括:原辅材料及消耗量、生产设备及数量、 产品及产量、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等。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主要包括:产生的危险废物名称、代码、废物

类别、有害物质名称、物理性状、危险特性、本年度计划产生量、上 年度实际产生量、来源及产生工序等。

危险废物源头减量计划和措施:产废单位根据自身产品生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借鉴同行业发展水平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减少 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计划,明确改进原料、工艺、技术、管理 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2.危险废物转移环节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产废单位应明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现状,包

括设施名称、数量、类型、面积及贮存能力,掌握贮存危险废物的类 别、名称、数量及贮存原因,提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的污染防治和事 故预防措施等内容。

危险废物运输情况:危险废物运输应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 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运输。自行运输危险废物的应描述拟 采用运输工具状况,包括工具种类、载重量、使用年限、危险货物运 输资质、污染防治和事故预防措施等;委托外单位运输危险废物的, 应描述委托运输具体状况,包括委托运输单位、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等。

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产废单位需要将危险废物转移出厂区的,应 制定转移计划,其内容包括:危险废物数量、种类;拟接收危险废物 的经营单位等。

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主要包括:设施名称、利用处置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