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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6 11:49: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快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深度和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水利部和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财政厅有关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我厅制定《四川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建设与管理处。

附件:四川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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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总则

1.编写依据及目的

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规范设计内容,提高设计质量,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水规计【2009】497号)和《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819号),以及四川省水利厅、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川水函【2010】1102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规程规范,并针对四川实际,制定《四川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以下简称《编制大纲》)。

2.适用范围

《编制大纲》适用于纳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建设规划》确定的项目,以及按国务院要求,经财政部、水利部认定的其他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3.治理标准

中小河流治理要符合流域、区域防洪规划,设计应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并结合中小河流防洪保护区现状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合理选择防洪标准。防洪标准一般采用10~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一般采用5~10年一遇。

4.设计原则

(1)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既有效防御洪水、又科学安排洪水出路;统筹处理中小河流治理与城镇发展、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统筹协调中小河流治理河段与河流上、下游及左右岸的关系;统筹衔接中小河流与山洪灾害防治的关系;统筹兼顾中小河流治理与河道管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防洪与排涝、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2)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以保护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沿岸城镇、成片农田和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为目标,优先安排有河流规划和具备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既要考虑中小河流近期治理的需要、又要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段开展治理。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中小河流防洪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目标,从当地防洪实际出发,找准需要治理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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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河段、关键环节与薄弱环节,采取经济、适用、有效的措施,优先解决最突出的问题,讲求治理效益。

5.总体要求

(1)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规划为依托,建设内容应基本与规划项目一致。 (2)初步设计应加强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认真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等工作,重视水文分析、河流冲淤演变、行洪及河势稳定分析。

(3)设计单位根据现场条件应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设计环节的质量控制,要进行多方案同精度比选后推荐最优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4)各专业要求的附图应汇编成册。地质专业根据实际需要可另行编制单行本。

(5)初步设计报告应附有关规划审批及城镇发展规划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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