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试行内容)》2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9:42: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试行)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一、适用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和危化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化工生产企业),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系指法定代表人)应向安监部门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二、提交报告周期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具有较高危险反应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各级安监部门确定的安全监管等级为红色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其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安监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其余化工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安监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三、接收报告部门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安监局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中管企业在江苏的下属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向生产场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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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的省辖市安监局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四、报告具体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首次报告时重点报告:本单位是否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你认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企业制定了多少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与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是否明晰;是否制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建立与现有部门、岗位的设置是否对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独立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和从业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何考核和奖惩。

定期报告时重点报告: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和完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调整情况,调整后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首次报告时重点报告:是否已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你认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了哪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督促落实的措施。

定期报告时重点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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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执行情况;企业对“三违”现象的查处情况。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重点报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基数,报告期内实际提取的金额;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实际人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存情况和缴存金额。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重点报告: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几次专题安全生产会议,是否形成会议纪要或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报告期内亲自组织或参加了几次安全生产检查;是否督促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按本单位的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首次报告时重点报告: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重点危险装置异常情况的针对性应急措施;是否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年度演练计划;是否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建立演练档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结束后,是否进行总结分析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定期报告时重点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完善情况;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年度演练计划;报告期内是否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演练的具体内容和时间;是否针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或关键装置设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演练结束后是否进行总结分析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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