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临床管理制度汇编(较全面)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6/10/25 18:31: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医疗废物临床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下列工作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二、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三、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隔离的传染病人、多重耐药菌感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

六、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七、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 3/4 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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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九、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十一、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医疗废物内部交接登记制度

一、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二、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预防保健科人员报告。

三、建立填报医疗废物产生的年报表,并于每年一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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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预防保健科报送上一年度产生的医疗废物年报表。

四、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实行登记记录。禁止工作人员及清洁工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内部转运管理制度

一、科室保洁员及时收集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二、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登记的内容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登记材料存档三年。

三、转运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四、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

五、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送。

六、采取每天运送,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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