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程类专业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补充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3 1:12: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核工程类专业(试行)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核工程类专业,包括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工程物理、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四个专业。 1. 课程体系

由学校根据自身定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自主设置课程体系。 1.1 课程

数学类课程:要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与数理统计的基本内容。 自然科学类课程:要包括力学、热学、光学、电磁学、近代物理学的基本内容。

工程基础类课程:要包括信息技术、电工(或者电路与电子技术)、工程制图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类课程:要包括核物理、辐射探测、辐射防护方面的知识。还要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和学校定位,在专业基础教学中至少包含以下知识领域之一:理论力学、量子力学、流体力学、电动力学、热力学、统计力学、放射化学、化工原理。

专业类课程:要根据自身培养目标和特点设置各自专业领域的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并且涉及核和放射性的系统与过程的课程应能体现工程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应用。专业基础类和专业类课程要体现核安全文化的培养。 1.2 实践环节

专业教学实验要包括认知类实验、综合性实验,要包括核或者辐射探测方面的实验。

要安排学生到核相关企业或研究单位进行认识实习和生产实习。 专业设计类训练要结合工程。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一人一题。要有科学、合理、严格的毕业设计管理制度。

专业设计类训练和毕业设计(论文)中,至少一个环节要包含具有一定综合性和复杂性的核工程设计。 2. 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从事专业授课工作的教师,其受教育经历中要有核工程类专业或核物理专业的学历,或者有在此类专业的进修经历,或者有在核工程类相关企业、研究机构从事研发、设计和管理的经历。

2.2 工程背景

从事专业教学(含专业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80%以上要具有累计半年或者以上的在相关企业或研究机构的工程实践经历,包括在企业/研究院所的工作经历、参与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学生在企业工程设计实习等。 3. 支持条件

要有相对稳定的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实践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