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22:29: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校训:求实 求精 求新 学风:崇德 重技 勤思 善学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院部委码:12861
第七条 学院现有滨江、长安两个校区,均是美丽的花园式学府。其中,滨江校区位于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地处钱塘江南岸、钱江一桥与四桥之间,距杭州西湖仅约十五分钟左右的车程;长安校区位于海宁市,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地处杭州湾北部的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的长安镇。根据我院人才培养计划,2017年被录取的所有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长安校区,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我院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长安校区,大学二、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
第八条 学院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学院所获荣誉:浙江省重点建设优质高职院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院校、国家重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
第 1 页 共 5 页
校训:求实 求精 求新 学风:崇德 重技 勤思 善学
才培训基地、首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专业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等院校。
第九条 联系电话及网址
1、招生咨询电话:0571—87773018/86888207(传真) 2、中外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 3、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81 4、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73090 5、E-mail:zimezsb@163.com
6、学院网址:http://www.zime.zj.cn/ 7、招生网址:http://jdzsw.xihuj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 2 页 共 5 页
校训:求实 求精 求新 学风:崇德 重技 勤思 善学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17年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相关政策,2017年学院招收退役士兵生源20人。归入单独考生招生中的“其他类”,该类生源按照大类招生,其中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等专业;自动化类包含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等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专业。被录取新生可在录取大类所含专业中自由选择专业,具体选择专业方式及时间请关注学院招生网相关通知。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以英语教学为主,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普高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第 3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