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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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2-2000

第1章 总则 第2章 环境检查 第3章 器材检验 第4章 设备安装检验

第5章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 缆线的敷设 5.2 保护措施 第6章 缆线终接 第7章 工程电气测试 第8章 工程验收

附录A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 附录B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方法及测试内容 附录C 光纤链路测试方法 附录D 光纤连接器极性 附录E 对绞电缆型号表示法 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第1.0.3条 工程中凡遇本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可依据设计规范的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第1.0.4条 在施工过施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

第1.0.5条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 环境检查

第2.0.1条 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 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 房屋预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单相带地电源插座。 5 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设置接地体时,检查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通风及环境温、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3章 器材检验

第3.0.1条 器材检验一般要求如下:

1 工程所用缆线器材型式、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 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3 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4 备品、备件及各类资料应齐全。

第3.0.2条 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验要求如下: 1 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预埋金属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桥架表面涂覆或镀层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

2 管材采用钢管、硬质聚氯乙烯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按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中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4 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

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 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第3.0.3条 缆线的检验要求如下: 1 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2 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3 电缆外护套需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技术指标。 4 电缆的电气性能抽验应从本批量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100m长度,加上工程中所选用的接插件进行抽样测试,并作测试记录。

5 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光缆时,应检查光缆合格证及检验测试数据,在必要时,可测试光纤衰减和光纤长度,测试要求如下:

1)衰减测试:宜采用光纤测试仪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相差太大,应有光功率计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2)长度测试: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如果在同一盘光缆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测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现象存在。 7 光纤接插软线(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接插软线,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2)每根光纤接插软线中光纤的类型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3.0.4条 接插件的检验要求如下:

1 配线模块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部件应完整,检查塑材料质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 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3 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式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第3.0.5条 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第3.0.6条 有关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接插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