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绿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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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绿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肇府[2011]21号 【发布部门】肇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05 【实施日期】2011.09.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绿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绿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肇府〔20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绿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8月9日十一届5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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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绿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绿道建设和管理,保障绿道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维护,充分发挥绿道功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和省有关绿道建设管理文件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沿着风景区、公园、公路、河滨、溪谷、山脊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可供行人和使用自行车、残疾人手动轮椅车进入的供休闲游玩、健身观光的道路。包括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或在建绿道以及规划确定的绿道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及经营使用,适用本办法。

绿道维护管理的内容包括路面、绿化、环卫保洁、灯光、保安管理、驿站、公厕、服务点设施、标识系统、停车场的保养维护和管理等。

第四条 绿道实行属地管理。端州区范围绿道按投资建设主体实行市、区分级管理,环星湖景区的绿道由市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维护管理,其他由市直部门组织建设的穿越市政道路和市政公园等的绿道路段,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维护管理,由端州区组织建设的绿道由端州区确定的绿道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其他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的绿道由当地政府(管委会)确定的绿道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 2 / 4

第五条 绿道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绿道维护管理工作,完善绿道基础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保障绿道的完好和安全,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活动,提高绿道的维护、使用效果。

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旅游发展、城乡规划、城市综合管理、工商、供电、通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绿道管理部门做好绿道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六条 绿道建设和维护管理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各地绿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或委托符合资质的专业公司对绿道进行维护和管理。绿道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应当由本级财政保障。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赠、资助等多渠道多种方式参与绿道维护、经营、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绿道、绿道用地及绿道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检举破坏绿道、绿道用地、绿道附属设施和影响绿道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绿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绿道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内的绿道建设规划,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审批后,报市绿道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绿道必须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绿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