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规定 - 广州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11:28:2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州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规定

一、宗旨与目的

1.国际交换生是指以我校校际交流与合作协议为基础的我校与国外院校之间互派的学生。国际交换生分为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两类。 2.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是我校推进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是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3.通过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大力促进我校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 二、管理机构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为国际交换生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协调和管理。

2.教务处主要负责国际交换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转换及学籍的审定。 3.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负责接收交换生的日常管理及汉语教学。 4.各学院主要负责派出交换生的推荐选拔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批及接收交换生的专业教学。

5.研究生层次的国际交换生的教学由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安排。 三、派出交换生 (一)学生选拔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处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合作协议的内容,确定本年度派出交换生的学生数量和专业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并负责组织推荐选拔。

2.如果派出交换生是基于我校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对口学院之间的合作,由我校派出学院负责推荐选拔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批。 3.派出交换生的选拔,必须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4.派出交换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我校在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或符合我校与国外院校合作协议规定的我校在籍学生;

(2)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3)符合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语(英语或交换国的语言)能力优良;

(4)学业成绩优良,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研究生学位课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5)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

(6)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 5.教务处、研究生部将审批合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学生,并书面通知相关学院,同时报送国际交流处、学生处备案。

6.各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联系,获取有关申请材料,并将我校派出交换生填写的申请材料报送国际交流处。

7.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将我校派出交换生的申请材料邮寄给国外合作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转交有关学生; (二)学籍、学分管理

1.学校保留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的学籍。派出之前,学生及其亲属必须与学校签订《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样式见附件)。学生在国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分互认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的相关规定办理。

3.出国前,派出交换生应填写《交换生学分互认课程申请》,确定在接受学校选定的课程,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后,再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核。

4.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所修科目的学分,需经各学院及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审定后方可予以承认。派出交换生出国进修时间将记入修业年限。 5.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于对方学校每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由该校密封寄至我校相关学院。派出交换生填写《交换生学分互认审核申请》,我校各学院按照学分互认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部进行成绩登记。 (三)境外管理

1.派出交换生所在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交换生工作,并指派教师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负责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2.派出交换生到达国外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外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和所在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

3.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属学院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