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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题目: 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专 业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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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摘要】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一种良好法律秩序。本文分析了二者的辩证关系,论证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基本保证,论述特别是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结构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矛盾,提出要实现依法行政,最终实现依法治国急需做好的几项工作。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law is a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modern legal national governments generally pursued when exercising powers, the rule of law is the Party led the people to govern the country's basic strategy is a good legal order.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demonstrated administrative law is the core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basic guarantee, discusses the contradictions especiall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management system and management structure of the government to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process, proposed to achieve administrative law, and ultimately the rule of law is an urgent need to do several jobs. 【关键词】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关系 法律观
Key words administration by law manage state affairs under the rule of law relationship concept of the law
一、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1.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理论含义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精神、原则、和程序进行,越权无效。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以及人们对其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不同于简单的“法治”。依法行政主要指的是依法办事,强调严格遵照法律,实现立法者期望的后果。而法治,则强调法律至上,研究法律的公平性、合理性、良法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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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机关的设置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权力必须依法取得任何事件都必须依法进行,政府必须是公认的、限制自由裁量权的一整套规则和原则办事,对政府是否合法的争议应当由完全独立于行政之外的裁决;行政程序合法,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按照法律既定的程序、步骤、时间进行,而不能由行政主体任意妄为;行政内容合法,政府的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原理和精神。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9年3月15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又在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中正式获得了确认,这是保证其长期性、稳定性的需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进宪法,是对国家整体法制建设的一个全面推进,此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中国彻底摒弃人治,沿着依法治国之路前进,也为中国在21世纪的治国基本方略提供强有力的宪法保障。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规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依法治国的要求,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指国家应当高度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法治应当具备两个要素,其前提都是有法可依。管仲曾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①现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所依之法必须是良好的法律,即符合时代精神和人民利益的法律。有法必依,即普遍守法原则,指的是法律制定以后的整个实施过程,要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团和公民在自己的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法律制定出来以后,仍然是静态的东西,关键还在于如何使静态的法律作用于人们的行为,使法律得到普遍遵守。执法必严,是指国家机关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必须切实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办事。商鞅曾提:“法之不行,自上犯之”。②沈家本认为:“法之善者,仍在有用法
①②
《管子.明法解》 《史记.商鞅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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