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隔离制度2018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8:14: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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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隔离预防制度

为严格控制传染病的扩散,进一步落实传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等病例的隔离工作,预防相关疾病的医院感染,经医院研究,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隔离的管理

1.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行业标准《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规定,落实相关疾病的隔离工作。

2.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时,医院感染委员会应对建筑布局进行审查,使其符合医院卫生学要求,具备隔离预防的功能,分区明确,标识清楚。

3. 科室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基于疾病传播途径的预防措施。

4. 各科室应加强医务人员隔离与防护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常见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方式和防护技术。

5. 各科室建立并保持科室个人防护用品的基数,随时补充,随时可取。 6. 科室应加强传染病患者的管理,严格执行探视制度。 二、患者的隔离

1. 针对所有的患者,采取标准预防措施。

2.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接触传播、飞沫传播、空气传播和其他途径传播),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 感染性疾病和非感染性疾病的病人应分开安置。条件受限时,同种感染性疾病、同种病原体感染患者可安置于一室。

4. 隔离病室应悬挂相应的隔离标识,并限制人员出入。 5. 常见传染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和隔离预防措施(见附表)。 三、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1. 医务人员在接诊所有患者时,应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依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风险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2. 已知患者所患感染性疾病时,应根据该感染性疾病传播的途径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方法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 附件各种传播途径的隔离预防措施 附件

消毒灭菌制度

为保障我院医疗器械及环境的清洁、消毒、灭菌质量,预防因消毒不规范导致的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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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1. 采用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均由消毒供应室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内镜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2. 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3.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4. 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5. 不与病人直接接触的物品(输液网兜、换药盘等)应保持清洁干燥,定期清洗,如遇污染及时消毒。

6. 诊疗环境表面保持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

7. 感染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宜选用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用双层医疗垃圾袋盛装,并贴上标签,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处理。

8. 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按照《攀枝花市妇幼保健手卫生制度》执行。 9. 科室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从事消毒灭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二、日常管理细则

1. 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1.1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1.2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1.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2. 常见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2.1可重复使用的低度危险性物品,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应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先及时清洁,然后采用中、低效消毒剂进行消毒。

2.2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2.3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2.4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

2.5病人出院、转科、死亡后进行床单元终末消毒。

2.6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室、产房 、新生儿科、重症监护室、羊水穿刺室、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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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等科室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地面消毒采用500 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 min;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或采用1000 mg/L-2000 mg/L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

3. 使用中消毒剂和消毒用品的管理

3.1各科室使用的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消毒产品。

3.2临床科室常用消毒制剂的使用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科室自配消毒剂,如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含氯消毒制剂,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限应=24小时。

3.3保洁使用的擦拭巾使用后应由保洁公司进行统一清洗和消毒;各科室自己使用的擦拭巾,使用后应清洗干净,在250 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 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3.4拖布使用后立即清洗干净,在500 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 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三、监测

医院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遵循《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各项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B-D测试由相关科室按要求定期完成,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进行督导。同时,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开展针对空气、物体表面、手、暖箱(湿化瓶)用水等的卫生学监测。

四、术语与定义

1. 高度危险性物品: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植入物等。

2. 中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等。

3. 低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4. 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5. 高水平消毒: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达到高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以及能达到灭菌效果的化学消毒剂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6. 中水平消毒: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杆菌。达到中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碘类消毒剂(碘伏、氯已定碘等)、醇类和氯已定的复方、醇类和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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