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18:33: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
行)(送审稿)》征求意见公告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是一件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筑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工程投资效益、规范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由于该《办法》涉及面较广,为更好地修改完善该《办法》,现将《办法》送审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意见于10月27日前反馈给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传真:68615448,电子信箱:szfg@163.com)。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ΟΟ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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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八部委第2号令)及《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实施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设计市场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投标范围。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列入年度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设计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必须依法实行设计招投标。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长办公会通过的应急工程等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或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招标类型。设计招标分为方案设计招标和施工图设计招标两类。其中,同一项目设计招标可以组合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具体招标类型由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招标管理。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应当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市建设局应当对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备案、开评标以及合同备案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管理。设计招标信息应通过市建设局、市财政局指定网站发布,发布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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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或投标人报名数量较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应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进行资格预审所需达到的投标人报名数量和资格审查办法。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应当载明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指标和用地红线图以及其他相应规定和要求。
有境外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四、执行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中,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按《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采用该《办法》中“附件”文本。
五、评标专家管理。在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增加、充实设计类评标专家库。由市建设局负责征集各专业评标专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一般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招标评标,应从本市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市重点工程、标志性工程或特大型工程设计招标,经市建设局批准后,可邀请部分全国各地知名专家参与评标。建设单位应将邀请的全国各地知名专家名单报市建设局同意,由招投标监督机构按规定通知。
六、评标方法。招标人应当预先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设计招标的评标方法可采取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
七、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在苏州市建设局网站上公示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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